律政司欢迎人大常委会修订律师法 港澳律师考获资格准大湾区执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昨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新修订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届时港澳执业律师通过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后,可在大湾区内九个市执业。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衷心感谢司法部等机关大力支持大湾区律师制度发展。(政府新闻处图片)
修改后的《律师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格,可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 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执业范围等事项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热烈欢迎,并衷心感谢司法部等机关大力支持大湾区律师制度发展。他指,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具备双重执业资格的大湾区律师可助力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8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为期三年,试点期原至2023年10月届满,于2023年8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延长至今年10月4日。截至今年6月,已有超过650名港澳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可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现时,已有大湾区律师担任内地九市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以及代理大湾区仲裁案件。
律政司会继续与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等机关保持紧密沟通,积极支持和配合大湾区律师制度常态化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