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求情信称 六年铁窗生涯彻底重塑人生观(附全文)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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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与已流亡英国的罗冠聪等人,被指违《国安法》。黄早前承认一项勾结外国势力罪(HCCC 181/2026),今(5日)被判囚10年。

《HK01》获得黄之锋的中文求情信,黄提到本满心期待在明年1月出狱,在三十而立之年重新起步,惟事与愿违,重回起点。黄称,以为当时已立于法律界线内,事后才知判断出错。6年铁窗岁月已是其一生中最深刻的教训,人生观被彻底重塑,望在三十而立后有机会改过自新,回馈社会和报答亲人。
法官谭耀豪今早用1.5小时读毕全份判辞,黄须全程站立,他不时用手撑着围栏,黄闻判10年皱眉,有旁听人士散庭后相拥而哭。

黄之锋在上月刚满30岁,料他需服刑至2036年。

黄之锋中文求情信全文:

法官阁下:

本人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在囚,至今将近六年,服刑之时年仅 24 岁。由在囚缺席大学毕业礼开始,失去了二千多日陪伴家人的时光,亦无法像九十后同辈般成家立室、投身社会,只能在仅有黑白的牢房渡过漫漫年月。辗转至今,我已年届 29 岁。

我本满心期待于 2027 年 1 月 7 日步出监狱,在三十而立之年重新起步,惟事与愿违。距离我的原定出狱日期不足半年之际,我又要面对本案的判刑,几如重回起点。对于本案,我不求开脱,我选择承认控罪,承担本案的法律责任、后果与代价。

承担责任 绝不推诿

《国安法》生效后,我意识到直接倡议外国制裁香港已属违法,遂即停止相关言行。然而,《国安法》骤然生效之初,情势之急迫令人不知所措—我试图在混乱中校正自己的言行,惟法律判断未及充份、清醒,未能在每一个行为的边界上作出恰当取舍。

当时我以为,转载他人帖文、或呼吁外国企业基于商业判断停止与警方合作,与直接倡议制裁有所分别,自以为已立于法律界线之内,事后方知这个判断是错的。当时的政治环境固然不是开脱的借口,却确实解释了一点:即使有所警觉,在剧变之中仍然会走错方向。

对于本人曾发表的言论及刊载的帖文,本人一概承认并愿负全责,亦不愿有人因而滋生对法官或政府的恨意和怨愤。我全盘接受这个事实带来的一切后果,绝不推诿。

自我求进 砥砺心志

人生没法逆转重来,只能为明天而努力。我向法官阁下承诺,我不会被二十四岁前的一切所定义。盼至年届法官阁下的年岁,能从容回望这段日子,视之为磨练而非桎梏。待有一天步出牢房,我愿已洗去二十四岁的稚气,带着成熟的心智、充实的学识与健康的体魄前行。

纵然身处囚牢,我仍竭力自修:参照《囚徒健身》锻炼体格、依《弹指之间》自学结他、报考 IELTS、尝试循香港都会大学报读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CFA Institute)的可持续投资课程,并修读 FINB388 Banking System、LAWB262 Business Law I、LAWB333 Company Law I、LAWB334 Company Law II 等法律课程,托亲友送入 LSAT 法律学院入学试的试题练习,兼读学术期刊论文及中英文财经国际报刊,以保持思辨训练。

身穿囚衣的这些年,我只专心学习如何先做好一个人,再做一个好人,有纪律地累积阅历,在人生低潮熬出韧力,炼出了取代不到的处世智慧。

展望未来 回馈社会 报答家人

纵有往昔错失,前路仍可努力。我只愿他日出狱后,可以照顾年迈父母,以实际行动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弥补这些年对家庭的亏欠。我亦希望回馈社会,因《国安法》在囚的经历,并没有使我抗拒更透彻理解中国,反而更驱使我博览群书、借古鉴今、慎思明辨,彻底自省。这些沉淀让我认真思索中国前景与香港前途;我亦盼借着运作、法律规范、国情研究的实学,充实对金融、贸易、航运及涉港海外利益的认识。

他日重获自由,盼能以一技之长,依法规贡献社会经济。

每天醒来,我都督促自己比昨日长进一点、多学一点。正如“三落三起”的精神,在那里跌倒就在那里爬起来,纵使身处屈膝之境,也要竭力挺直腰板,重新行走于正路。

这漫长的六年铁窗岁月已是我一生中最深刻的教训,彻底重塑了我的人生观。我愿坦然服刑,恳请法官阁下俯察本人在囚期间真诚反省,积极自修及力求向善之心,能予以大程度的宽大处理,给我一个在三十而立以后,可以有改过自新、回馈社会及报答家人的机会。

黄之锋

高等法院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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