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无套爱爱怀孕!男友愿赔偿兼领养孩子 拒做1事下场惨了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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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士容易有“恋爱脑”,但记得要做足安全措施!台湾桃园1名男子和年约15岁少女交往,2人至少发生过2次性行为,而且没有避孕,其后少女身体出现异状,在家人的陪同下求医检查,证实怀孕,随后产下婴儿,事件因而曝光。男被告承认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希望赔偿和解,惟他虽然愿意领养孩子,但称没有打算结婚。

法官经审理后,裁定被告“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15岁受害人怀孕诞婴。(AI生成图片)

没有避孕下性交 少女怀孕诞婴

台媒于今年8月报道,涉案柳姓男子于2023年和年约15岁少女交往,同年10月,柳男于桃园住所在没有违反少女意愿下,双方没有采取避孕措施下性交。到了2024年1月,少女身体出现异常,母亲见状带同她到医院接受检查,证实怀孕8周以上,医生立即通报桃园市社会局,继而揭露柳男是胎儿经手人,桃市警察局妇幼警察队将案件移送至桃园地检署跟进,检察官作出起诉,而少女最终诞下婴儿。

被告拒绝结婚︰给少女一点钱

案件在桃园地院进行审理,男被告在庭上认罪,辩称当时不知少女未满16岁,事后愿意“给少女一点钱”,而双方父母自行协调想安排2人结婚,但他其实不打算和少女结婚,却想领养小孩。

法官裁定被告“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不得易科罚金。(AI生成图片)

被告入狱8个月 不得易科罚金

法官认为被告辩称不知道受害人未成年是是卸责之词,却和对方发生至少2次性行为,全程没有避孕,导致受害人怀孕诞婴,对其身体及日后发展影响甚大,被告没有打算向受害人负责,亦没有分担身为人父应尽的扶养义务,考虑到被告只是满足自己性欲,裁定“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