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伦猥亵!兽父称︰妈妈都不跟我做 拉未成年女儿入房吻颈摸下体
台湾发生性侵未成年女儿的乱伦案。桃园1名有性罪行前科的男子,被指见到即将升读国二的女儿打算洗澡时,竟表示“妈妈都不跟我做”,强行将女儿拖入房间,然后不女儿意愿亲吻其颈部,甚至抚摸其下体,女儿一度脚踢反抗,但兽父恐吓“若再继续踢,也会对妹妹这样”,其后见到女儿不断哭泣才停手。
男子的兽行曝光,受审时辩称因关闭女儿手机的上网功能,而且没收其个人物品,所以才会被诬告。但法官没有接纳被告口供,裁定“成人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兽父恐吓︰妹妹也会被我这样做
台媒于今年8月报道,涉案男子早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遭法院判刑,所以留有前科。今次案件在桃园地院进行审理,案发正值2017年8月暑假,受害女童由国一升国二。女童表示,当天跟随父亲外出工作,回家后准备洗澡,却被父亲从浴室拉出抱到房间,父亲强行触摸其下体等位置和吻颈,同时表示“妈妈都不让我看”、“妈妈都不跟我做”。女童即时反抗并踢父亲,对方却恐吓“若再继续踢,妹妹也会被我这样做”,所以她不敢反抗,只能安静哭泣,父亲见状才停手。
被告辩称遭女儿夹杂私怨诬告
被告在庭上否认兽行,辩称案发前曾经关闭女儿手机门号上网功能,同时没收其个人物品,导致父女感情变差,女儿因而谎称遭到强制猥亵,加上女儿和妹妹相差1岁,暑假期间一同在家,如果女儿被猥亵,妹妹应该会发现事件。
母亲告知妹妹遭父亲性侵 受害人才揭露兽行
但受害女童强调,自己之所以会说出这段经历,全因母亲曾询问她,父亲有否“对妹妹做不好的触碰”,女童坦言不知道,母亲才告知妹妹遭到父亲性侵,女童得悉事件,才向母亲说出自己的遭遇,父亲兽行因而曝光。
被告入狱4年6个月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受害女童的父亲,理应照顾女儿,但为了逞一己私欲,罔顾人伦强制猥亵女儿,严重侵害其身体和性自主权,影响受害人身心发展,造成心理创伤,裁定“成人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案件仍可上诉。
(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