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母亲年老多病 3子女提1理由拒绝扶养 法官认同批准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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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父母,理应照顾子女,但并不是所有父母都尽好天职!台南1名女子于42年前和丈夫离婚后,丢下1名女儿不顾,翌年改嫁他人,生下2名儿子后离家出走和离婚,不但再次丢下4岁和2岁儿子,而且留下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债务。如今妇人年纪老迈,加上身体欠佳,因而想起3名子女,要求子女扶养。惟3名子女他们异口同声拒绝,法官经审理后,都认为老妇当年没有尽责照顾子女,驳回其要求子女扶养的申请。

3名子女强调方妇没有尽到照顾子女责任,而且没有正当理由,反而请求法院批准免除其扶养义务。(AI生成图片)

老妇要求每名子女每月支付5,000新台币

台媒于今年8月报道,案件在台南地院家事庭审理进行审理,涉事方姓老妇大约60岁,她在庭上表示,和第1任丈夫结婚5年,育有1名女儿,离婚改嫁再生下2名儿子,可惜第2段维持不到5年就离婚,如今她年事已高和身体患病,失去工作能力,现任丈夫是中低收入长者,2人没有房屋,需要租屋居住,难以负担生活开支,于是向法院申请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00新台币(约1,200元)扶养费。

法官驳回方妇申请,同时批准3名子女免除对方妇的扶养义务。(AI生成图片)

3名子女反指母亲没有尽责照顾

但3名子女闻讯反对,强调母亲没有尽到照顾子女的责任,而且没有正当理由,反而请求法院批准免除其扶养义务。当中女儿指出,母亲离家后不再关心其生活,没有尽到任何扶养责任。2名儿子亦表示,母亲于1987年离家出走,对2名儿子的生活不闻不问,而且留下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债务,导致父亲日夜工作还债,最终才离婚收场;方妇没有反驳到子女指控。

法官驳回老妇申请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方妇没有理由要求3名子女支付扶养费,因此驳回其申请,同时法官批准3名子女免除对方妇的扶养义务,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