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伴未成年侄女长大!淫叔共浴变性交 挨告这样做罪成免入狱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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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实在罪大恶极,向家中晚辈伸出狼爪更是罪加一等!台北1名未婚男子长期和兄长一家同住,更陪伴侄女长大,在明知对方不够14岁情况下,竟然2次和侄女发生性行为,其中1次更是在共浴期间发生。淫叔的兽行曝光后,双方以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达成和解,法官经审理后,裁定被告2项“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缓刑5年,附加劳务及教育要求。
被告一直和兄长一家同住
台媒于今年8月报道,男被告担任地盘劳工安全人员,日薪1,800新台币(约460港元),案发时未婚,一直和兄长一家同住,兄长和妻子育有1名未成年女儿,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叔叔与侄女2次发生性行为
到了2021年,被告趁侄女在住所休息时,在没有违反其意愿下,在房内和她性交。到了2023年某天晚上,叔叔与侄女一起共浴,男被告趁侄女滑手机观看影片时,将她拦腰抱起,2人再次发生性行为。其后受害人向老师透露事件,案件才因而曝光。
被告获缓刑5年
案件在台北地方法院进行审理,法官认为被告利用长期同住和照护之便,和未成年的受害人性交,以满足自己兽欲,没有理会受害人心理人格发展,其行为不容轻视。但考虑到被告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或恐吓,并在庭上认罪,而且和兄长以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达成和解,裁定2项“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名成立,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缓刑5年,同时必须完成60小时义务劳务工作,以及6小时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