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港人涉性侵!邀18岁女大生上门 摸胸逼含“那一根”下场惨了
台湾发生涉及港人的性侵案件。1名在高雄定居的港人摄影师,为1名18岁女大生拍摄户外个人写真后,借词“要扫描照片”,带同对方前往其租住单位,不但毛手毛脚,而且将手指塞进女大生嘴中要求舔舐,过程历时接近1小时。受害人脱身后试图搜证,终取得淫狼承认对她上下其手的讯息,受害人继而报警提告。警方赶在淫狼出境之前,在机场将他拦截拘捕。法官经审理后,裁定被“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
相约受害人拍摄个人户外写真
台媒于今年8月报道,涉案何姓男子来自香港,在高雄定居,同时从事兼职摄影工作。2024年5月,何男在网上认识1名18岁女大生,获悉她有意付费拍摄个人写真,他们相约同年6月18日进行户外拍摄,收工后何男邀请女大生翌日(19日)前往他和友人分租的套房,以协助将照片扫描至电脑。
猥亵接近1小时
女大生指出,当日中午抵达何男房间后,依照对方指示进行扫描,何男坐在其后方的床上和她闲聊。其间开始向她摸手试探,她随即甩开,而且明言拒绝。惟何男仍不停手,从后方直接抱住她乱摸,包括触及脸胸位置,甚至将手指伸入其嘴里要求舔舐,又强拉其手部触碰性器官。女大生因感到害怕而不敢求救,结果遭何男猥亵近1小时才能脱身。
受害人搜集证据报案
为了试图搜集证据,女大生没有即时报警,反而继续和何男互传讯息,事发十多天后,她向何男传送讯息,提及“希望之后不会再发生像去你家扫照片的时候发生的事,像是一直要抱我、亲我或摸我胸部之类的事情”,何男回应“不会了”,受害人收到讯息后立即报案提告。适逢何男即将出境,警方赶到机场将他拘捕。
被告否认犯罪
案件在高雄地院进行审理,何男在庭上否认犯案,辩称2人在房内确实有肢体碰触,但其实是原告主动抱过来,他们当时比手掌大小,没有亲吻摸胸等情况。辩方律师质疑原告明知分租套房尚有其他室友,但案发时没有呼救,临走时何男更帮她拍照,原告开心自行摆手势,事后双方持续互传讯,但原告延至案发后逾半个月才报案,不排除有人诬告。
入狱1年2个月 未知服刑完毕后会否强制出境
法官综合相关证据后,没有接纳到何男口供,裁定“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判处1年2个月有期徒刑,案件仍可上诉,至于何男服刑完毕后会否强制出境,将交由内政部移民署依法处理。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