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上门提分手遭性侵!男友因1事威胁裸照发亲友 罪成下场曝光
撰文: 乔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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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有女子发生遭前男友性侵,两人在分手闹翻后,男方仍不断跟踪骚扰前女友,即使对方已另结新欢也死缠难打,甚至声称在网上及向亲友散布其裸照威胁,令女友身心受创。涉案男子早前因强制性交罪及恐吓危害安全罪,被判入狱3年8月,另因恐吓罪加判入狱4月,若易科罚金则以新台币1,000元(约254港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被告张男与事主小玲(化名)曾为情侣。事发于2023年1月至2月初,小玲到张男家中要求分手,遭高大的张男压制住,被强行脱去衣物并发生性行为。而根据法庭资料,张男当时正在喝酒,他拉住前女友不准她离开,更将前女友衣服裤子全部脱掉,“内裤也是用扯的”,随后将她压在身下,不理小玲求饶拒绝,张男直至脚部抽筋才停止,事后更将内裤丢向小玲并表示“拿去报警”。
被告威胁向亲友发布前女友裸照
同年底张男因不满小玲另结新欢,竟在她寓所外跟踪她,并透过LINE、微信传送小玲的裸照及性行为等照片,声言会在网上发布,或传给小玲的亲友作威胁,令小玲身心受创,决定报警处理。
案件审讯时张男对跟踪骚扰、恐吓危害安全等罪直认不讳,但否认强制性交罪,强调两人曾经交往,辩称“当日与A女并无性交行为”。张男的律师又称,除小玲的指述,并无其他人证物证做佐证。惟法官认为小玲的口供前后一致,且有讯息纪录、照片等佐证。加上张男事后曾在对话中一度承认“你说的是对的,我都要认了”,并未全盘否认,小玲的供词有更高可信度。
前男友罪成被重判入狱
法官裁决时指,两人虽有交往关系,但性自主权仍应受到尊重,小玲当时明确作出拒绝,构成强制性交罪;而事后威胁散布私密影像,对她造成恐惧。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张男入狱3年8月,恐吓罪加刑4个月,若易科罚金则以新台币1000元(约254港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