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惊悉丈夫买春兼外遇!他挨告反怨︰长期没行房所致 下场曝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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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没有行房并非偷腥理由!台北1名人妻控诉,丈夫自2021年起买春兼有外遇,于是索偿10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但丈夫反控妻子长期拒绝行房,女方更一度提出离婚,这段婚姻一早破裂,自己只不过难忍身心寂寞,不得不向外寻求慰藉。但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就算感情不睦,丈夫都不能以此作为偷腥借口,判处需赔偿30万新台币(7.6万港元)。

人妻控诉丈夫自2021年起买春外遇,于是索偿10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但丈夫反控妻子长期拒绝行房所致。(AI生成图片)

人妻指控丈夫买春外遇

台媒于伐年9月报道,涉事夫妇于2014年1月结婚,2022年5月离婚,女方惊悉对方早于2021年10月起,不但和众多网友及性工作者发生性行为,而且多次向友人传送暧昧讯息,甚至利用交友软体和其他人约会,发展出不正当亲密关系。女方直指丈夫的行为破坏婚姻和家庭共同生活,同时侵害到其配偶权,继而发起民事诉讼,索取100万新台币(约25万港元)精神慰抚金。

男方承认行为 反称无破坏婚姻

案件在台北地院进行审理,男方承认相关行为,却强调没有破坏到婚姻,反指妻子长期拒绝行房或维持性生活,甚至以说话或文字羞辱他,女方早于2018年5月要求离婚,明显无意维系婚姻,但最终他们未能商量好条件,所以没有成功离婚,双方随后无意重修旧好,他难忍身心孤寂,所以才对外寻求慰藉,批评女方想藉破碎婚姻换取金钱利益。

法官判处男方赔偿30万新台币(7.6万港元),案件仍可上诉。(AI生成图片)

法官判处男方赔偿30万新台币

法官认为男方自白证实侵害女方配偶权,当时2人尚未离婚,即使相处有问题,理应寻求解决方法,并非任由家庭生活破裂,甚至合理化出轨和买春行为,加上难以认定男方行为和婚姻破裂是否有关系,法官考虑到双方职业、名下资产投资等因素,判处男方赔偿30万新台币(7.6万港元),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