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房激战!女生换姿势堕床断2颗门牙 提告遭性侵法庭这样判
性事期间受伤,就可以控对方性侵?台北1名女子在酒吧认识1名男子,双方饮酒后前往旅店开房床战,过程非常激烈,岂料转换体位期间,女子跌下床导致撞断2颗门牙,她事后指控男子性侵和过失伤害。
台北地检署经研究案情后,决定对男子不作起诉;女事主不甘损失,向对方提出民事诉讼,索偿20万1,340新台币(约5万港元)。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女方没有提出男方过失伤害的证据,判处被告毋须赔偿。
转换体位堕床撞断牙
台媒于今年9月报道,是次民事案件在台北地院进行审理,原告控诉,双方于2023年9月2日在台北市西门町1间酒吧认识,被告趁她不胜酒力,凌晨约3时将她带到附近旅店性侵,其间原告惊醒过来,由于无力抵抗,所以只能任由对方摆布,被告甚至硬拉她坐起身转换体位,但用力过猛,令她向前从床上摔落,面部朝下猛撞地板,导致右边门牙牙根断裂,左边门牙牙冠断裂,事后需要进行拔牙和补骨等手术。
索偿20万1,340新台币
原告声称,被告不应该强迫1名醉到四肢瘫软的人士坐立,否则很大可能重心不稳摔倒,事发后由于她需要索取医药费,所以和被告保持联络,对方却推卸责任,令到她至今仍然缺牙。原告称原本喜欢打扮,缺少门牙后不敢出门工作,造成精神创伤,于是索偿精神抚慰金、性自主权遭侵害赔偿和医药费用,合共20万1,340新台币(约5万港元)。
原告没有任何负面情绪
被告却表示,当日他们在酒吧相谈甚欢,所以相约到旅店发生性行为,由于肢体接触过于激烈,所以他们一起跌下床,原告面部朝下撞到其胸口。同月4日,原告主动关心其头部伤势,叮嘱他宿醉后注意安全。同月6日,被告陪同原告到医院求医,原告形容“有他陪觉得安心”,同月12日,原告更主动相约见面,可见原告对他没有任何负面情绪,甚至保持暧昧。
台北地检署不作刑事起诉
被告强调,虽然女方伤势并非由他造成,但基于责任,他愿意补助部份医疗费用,但女方对金额感到不满,一度控告乘机性交及过失伤害罪名,但台北地检署不作起诉,女方之后提出民事诉讼,却未能证明由他导致撞击行为,所以他没有理由作出赔偿。
法官判定被告毋须赔偿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发生关系后,原告持续和被告保持联络,甚至关心对方头部伤势,没有遭到性侵后会有的恐惧情绪,原告在警局助查时,承认被告原本承诺赔偿医药费,但他听到需要8至10万新台币(2万至2.5万新台币),支付2,150新台币(约550港元)后就失去联络,原告称因被告“走数”,所以她才来提告,然而她只能证明发生性行为期间受伤,未能证明到被告导致撞击行为,判定被告不用赔偿,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