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人夫假离婚!5年后拒复婚 妻子怒告揭被骗 法官这样判绝了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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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真蛊惑!台北1名教授声称被指控在校内干犯性骚扰,向妻子表示担心自己教席受到牵连,如果自己是“单身身份”,将会较有利处理,要求妻子配合办理假离婚,妻子答应照做。惟事隔5年,教授人夫一直拒绝复婚,妻子为了厘清户籍纪录,于是提告确认婚姻关系存在。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男方安排父母担任离婚证人,但他们没有亲自确认女方离婚意向,程序不符合《民法》,裁定双方婚姻仍然有效。

男方认为“前妻”于5年后才提出婚姻诉讼,根本没有理据。(AI生成图片)

教授人夫被指要求妻子配合假离婚

台媒于今年9月报道,案件在士林地院进行审理,男女双方结婚数年,育有2名子女。2019年6月,人夫仍在大学担任教授,突然告知妻子,自己在学校遭到涉及性平事件的检举,若以“单身身份”处理会比较有利,要求她配合办理假离婚手续,妻子顾及丈夫教席和名誉,所以依言配合。

证人没有确认离婚意向

同月17日,2人携带由丈夫父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前往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手续,但老爷和奶奶从未没有亲自谈及离婚一事,没有确认到她是否有离婚意愿,事后女方一直追问何时再婚,但“前夫”对其要求置之不理。

男方反驳没有理据

男方反驳,自己于2015年起在大学任职,从来没有涉及性平事件,妻子长期对男方家人冷淡,2人当年同意离婚,有协议书和证人签名,当年完成登记,不存在“假离婚”一事,分居后他仍然全额支付“前妻”内湖供楼和生活开支,持续照顾子女,妻子5年后才提出诉讼,根本没有理据。

法官裁定双方婚姻仍然有效。(AI生成图片)

女方解释有必要提出诉讼

女方指出,事隔5年后才提出诉讼,全因当年户政资料将她登记为“离婚”,影响到配偶权、财产分配、继承及医疗决定等多方面权益,为了排除法律上不确定性,她必须透过法院裁决,以证实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确保自己作为“合法妻子”的法律地位。

法官裁定婚姻仍然有效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第1050条,协议离婚时必须有2名以上证人签名,同时确认双方有离婚意图,但男方父母作为证人,没有亲自或以电话确认女方有离婚意愿,做法并不符合《民法》,即使双方完成离婚登记,但离婚协议因证人程序瑕疵而变成无效,女方的确有必要提出诉讼,法官裁定婚姻仍然有效,相关诉讼费用由男方负担。

(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