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老板店内性侵2女员工!她们1招搜证 淫狼否认变认罪下场曝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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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生老板性侵女员工案件。高雄1名发廊男老板垂涎2名女员工的美色,趁机向她们伸出狼爪,先后性侵得逞。受害人受辱后偷偷在店内安装针孔摄录机搜证,终拍到老板向她们上下其手猥亵,甚至抓手“捉鸟”,于是手持影片报案。
被告被控2项强制性交罪和4项强制猥亵罪,案件进行一审时,被告拒绝认罪,但仍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重判淫狼8年有期徒刑;被告不服上诉,但终于承认罪行,并向受害人赔偿达成和解,二审改判入狱4年10个月。
女员工深夜落单工作遭性侵
台媒于今年9月报道,涉案28岁苏姓男子在高雄市中心闹区开设发廊,生意相当不错,2名受害人当时签约受聘,负责为客人设计发型,合约写明若她们提前离职,必须赔偿20万新台币(约5万港元)违约金,因此她们不敢随意离职,怀疑因而有人利用职务之便犯案。苏男见到2女经常深夜在店内落单工作,分别向她们性侵得逞。
安装针孔摄录机搜证
2名女员工受辱后心情低落,互诉心事后才惊悉彼此同样受性侵,经商量后在店内偷偷安装针孔摄录机,拍到苏男趁店内无人之际,分别从背后熊抱她们,上下其手乱摸,甚至强拉女员工的纤手“抓鸟”。
一审拒认罪 仍被判入狱8年
2名女员工之后报警提告,并提供相关影片作为证据,警方经调查后拘捕苏男,他被控2项强制性交罪和4项强制猥亵罪。案件在高雄地院进行一审,被告一直否认犯罪,辩称和女员工处于暧昧情况,双方情投意合,但法官查看相关影片,加上案发后被告曾传送讯息给被害人阐述性侵过程,认定被告犯罪,重判8年有期徒刑。
二审改认罪兼赔偿和解 判囚4年10个月
被告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进行二审,被告除了改口认罪之外,还向受害人作出赔偿达成和解,法官经审理后改判入狱4年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