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炮变性侵!女网友遭“沐浴乳罐压头”强插 3次审讯结果狂逆转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台湾发生约炮变性侵案件。新北1名男子和认识3个月的女网友约炮,但他怀疑擅自用手机拍下过程,激战后更将女网友拉入浴室,当场使用疑似沐浴乳罐压头的异物强行插入,受害人当场连番拒绝,却遭被淫狼强压再次性侵得逞。

案件先进行一审,男被告干犯“强制性交”罪名,入狱3年6个月,被告上诉获判无罪,全案上诉至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等法院裁定被告犯法,维持一审原判,案件仍可上诉。

黄男使用疑似沐浴乳罐压头的异物强行插入女网友,受害人当场连番拒绝,却遭被淫狼强压再次性侵得逞。(AI生成图片)

女网友性交后突遭性侵

台媒于今年10月报道,涉案黄姓男子和受害女网友相识大约3个月,案发2024年6月24日凌晨5时许,黄男相约对方前往其板桥区住所,他们先在床边激战,黄男怀疑擅自用手机拍下性爱过程,完事后天强拉受害人到浴厕冲洗,趁她不注意之际,取起疑似沐浴乳罐压头的异物进行性侵,强插入受害人下体逾10下。

受害人吓到要求黄男停止,但黄男没有理会其哀求,强压她在洗手台性侵1次,之后黄男递上500新台币(约127港元)车马费。受害人甫离开即向朋友哭诉,同时致电报警。

淫男庭上拒绝认罪

案件在新北地院进行一审,黄男辩称当日是双方第3次见面,都算是“一夜情”,上床到一半时,原告突然情绪转变,他因而停止,继而一起到浴室进行冲洗,之后对方就离开。被告指由于原告情绪转变太大,所以事后他传出讯息“你还好吗?”,以示关心。辩方律师则表示,原告过程中转变心意,可能受到自己的病史影响,加上她当时只是口头拒绝,没有明确拒绝的动作和反应,情况并不合理。

受害人甫离开即向朋友哭诉,同时致电报警。。(AI生成图片)

案件一审被告判罪成入狱3年6个月

但法官认为,原告当日在黄男家中逗留仅约27分钟便仓皇离去,然后立即向朋友表示遭到性侵和报警,被告频频发送讯息询问“你还好吗?”、“不是啦,我是问你还好吗”、“我不是要逼妳”,反而佐证被告心虚,加上原告在检辩交互诘问下,口供内容一致,相信难以凭空杜撰细节。

另外,原告审理期间听到黄男否认犯罪和律师辩词,虽然身处隔离指认室,仍然情绪激动爆哭,不愿意继续旁听,要求先行离席,和一般性侵案受害人的负面情绪反应相符,故法官裁定“强制性交”罪名成立,判处被告3年6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上诉改判无罪

黄男不服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原告大部份口供的确一致,但对于拒绝性侵的具体时间点略有出入,加上检验没有发现明显新伤痕,认为证据不足,所以改判无罪。

案件经过3次审理,法官裁定“强制性交”罪名,被告入狱3年6个月。(AI生成图片)

高等法院进行三审 维持一审原判

全案再次上诉,最高法院发回更审,高等法院进行三审,法官认为黄男对自己有否进入浴室、在浴室有否发生性行为等口供内容不一,加上原告遭异物性侵时间短暂,而且不能即时作出反应,异物是否沐浴乳罐也是因她身处浴室所作出的推测,即使下体没有验出伤口,亦不能作为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法官认为2人最初同意进行性交,事后原告突遭黄男用异物性侵,表达拒绝后仍被黄男侵犯,于是维持一审判决,案件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