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女户主长居内地逾年!房署要求申报持续居住 男户主忧被收屋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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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严厉打击滥用公屋,有港男于网上发文就公屋居住问题询问广大网民,指出1对夫妇已搬进公屋3年,男户主一直在港生活,而女住户因事已超过1年在内地没回港,最近房屋署要求填表申报证明持续居住,男户主担心此情况会失去公屋居住权。

有港男于网上发文就公屋居住问题询问广大网民。(资料图片)

该港男于facebook群组“公屋讨论区”发文表示,有公屋女住户因事已超过1年在内地没回港,他问道:“如果如实申报女方不是长期在港居住,最坏情况是怎样,还可以保住间公屋吗?”

公屋女住户长居内地逾1年不在港

不少网民指出,该对夫妇必须如实申报,“必须如实申报!否则洗定箩柚!房屋条例有酌情权的,如实将在国内长居理由讲清楚!”、“而家一睇出入境纪录就知你留喺香港几多日,你报佢喺香港你咪作出虚假声明告你啰,表系要填晒全屋人,冇得唔填佢,如果系老婆好似要离婚先除到名”、“入境处有出入境纪录,如果虚报资料系刑事”、“如果身有屎,就唔好博,政府严厉打击,睇路行”。

港男说,有公屋女住户因事已超过1年在内地没回港,他担心此情况会失去公屋居住权。(资料图片)

网民:如实将在国内长居理由讲清楚

有网民建议,“你去问屋邨主任好过喺呢度问,如果你唔填佢或者填佢喺香港住,属于隐瞒,要交还公屋”。有网民分享经验说,“最好如实申报,出入境纪录一目了然。我仔女在外国工作亦有申报,更需要申报外地工作证明及收入”、“识有长辈年过60(岁),常返内地暂住,早2年突然房处通知,话睇到佢入境纪录乜乜,长者怕无咗间屋,结果少返大陆”、“最坏情况被除名,无得住,跟住系住嘅人数少,可能要由两至3人单位,搬去1人单位,起码搞两三年,唔使惊”。

根据房屋署资料,如家庭成员因特别原因而未能经常持续在单位居住,房屋署在审视个案的合理性后,不会将之视为违反相关的租约条款。(资料图片)

房署:租户有特殊情况须提供证明文件

根据房屋署资料,丢空单位或逾3个月非经常持续居於单位为滥用公屋行为,若租户严重违反租约滥用公屋,房屋署将不予警告,终止其租约。

如家庭成员因特别原因而未能经常持续在单位居住,例如到境外升学或工作一段日子,之后会继续在单位居住,房屋署在审视个案的合理性后,不会将之视为违反相关的租约条款。因此,如租户个别家庭成员有特殊情况,须提供证明文件予房屋署作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