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女儿11年!愈大愈不像爸爸 失婚男验DNA惊悉真相崩溃告前妻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子女和父母长得不似样,随时可能并非自己亲生骨肉。台南1名失婚男发现其11岁次女愈大愈不像自己,甚至听闻前妻早已婚内出轨,于是带同次女进DNA检验,发现自己和所谓“女儿”根本没有血缘关系,自己白白扶养对方接近11年。绿帽男怒告前妻和奸夫,由于2人都没有出庭应讯,法官裁定他们需向原告赔偿186万新台币(约47万港元)。

失婚男发现其11岁次女愈大愈不像自己,甚至听闻前妻早已婚内出轨,于是带同次女进DNA检验,发现自己和所谓“女儿”根本没有血缘关系。(AI生成图片)

次女五官和家族成员相差很多

台媒于今年10月报道,绿帽男和丁姓妻子于2009年结婚,育有2名女儿,双方在2018年因其他事而离婚。其间次女一直由男方扶养,但他发现11岁次女的五官和家族成员相差很远,开始感到疑惑,加上他听闻前妻其实一早婚内出轨,所以怀疑次女根本并非其亲生骨肉。

男女被告无出庭

直到2024年12月,绿帽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DNA鉴定,证实次女并非其亲生女儿,绿帽男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前妻退还扶养“次女”期间的费用。绿帽男根据行政院主计处公布的台南市平均消费支出数据,计算接近11年扶养费用,总共大约251万多新台币(约50万港元)。但丁女和奸夫没有出庭应讯,而且没有提交任何法律文件。

法官判处丁女和次女生父每人各赔偿93万新台币(约23.5万港元),总数186万新台币(约47万港元)。(AI生成图片)

法官判处赔偿186万新台币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扶养义务,但原告因误认次女为其亲生女儿,代为履行扶养责任,造成经济损失,丁女因而不当获利,所以他有权向丁女和奸夫索偿。由于原告无法提供详细支出单据,参考台南市平均每月消费支出标准,由2014年12月至2025年3月计算,总数186万新台币(约47万港元),丁女和次女生父生分摊费用,每人各赔偿93万新台币(约23.5万港元),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