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德4男疑当众小便!目击者:唔好叫我包容 网民:100米内有厕所
撰文: 谢茜嘉
出版:更新:
附近有公厕不去,却要一起当众小便?有网民近日发文及上载照片,公审4名男子在启德“尚.珒溋”屋苑对开、近河岸的围板前,一同拉下裤链疑似当众小便。网民纷纷批评,“无公德心、无廉耻、无家教”、“同狗有咩分别?附近已经有洗手间啦,好嘛”。
该网民于Threads发文表示,事发于10月18日晚,“见住4个讲普通话的男人,在尚.珒溋对开条河个围板度,齐齐脱裤链疑似屙尿。屙尿完仲拉裤链好兴奋咁走,唔好叫我包容佢哋”。
启德4男围板前疑当众小便
楼主拍下涉事4名男子,其中1张照片明显见到3名男子在地盘围板前一字排开,张开双腿站着,双手放在腰间位置。
网民:唔够100米内有公厕
网民留言批评,“无文化,无耻之徒”、“大倒退,对香港前景担忧”、“乜同我只狗仔一样?”、“屙尿已经感恩,唔系下次屙屎畀你睇”、“启德日常,不意外”。
有网民指出,“大声喝佢啦,唔好净系公审啰”、“𠮶度唔够100米内都有公众厕所,唔使好似啲小朋友咁屙吧?”、“启德几个商场、公园仔都有厕所啦,行多几步会濑尿咩?”。
公众地方随地大小便 初犯可罚款5,000元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BK章《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8(1A)条,任何人不得在街道、公众地方或公众看得见的地方大小便,初犯者最高可罚款5,000元,其后再犯则可被罚款1万元。
另外,当众便溺亦有机会构成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根据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条,任何人无合法许可权或解释而在公众或无掩蔽的地方或其他不适当的地方大小便,有机会触犯在公众地方犯的妨扰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000元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