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惊现“采花贼”!大叔狂摘红花 反问︰影咩? 网民吁报警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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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一花一草都需要保护,不能随意采摘!网上流传1条长约6秒影片,显示1名戴黑帽的大叔当众在户外花槽连摘多朵红花,表现肆无忌惮。当大叔发现自己“采花”的行为被人拍摄时,反问对方“影咩呀?”,完全不认为自己有做错事,继而连人带花离开现场。
1名戴黑帽的大叔当众在户外花槽连摘多朵红花。(facebook群组“将军澳主场”影片截图)
网民︰辣手摧花
楼主在帖文形容大叔是“将军澳采花贼”,,而网民留言代拍摄者回,称“影你啰”。多人怒斥大叔采花行为不党,直指是“辣手摧花”、“花系畀大众欣赏,不能自私采摘”、“报警”、“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亦有人强调不论是私人或公众地方,任何人不得擅自采摘花朵,否则犯法。
大叔反问拍摄者“影咩呀?”,完全不认为自己做错事,继而连人带花离开现场。(facebook群组“将军澳主场”影片截图)
大叔采摘多朵红花离开时,发现正遭人拍摄。(facebook群组“将军澳主场”影片截图)
在公园采摘鲜花属犯法
根据《游樂场地规例》,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游樂场地内,将任何泥土、草皮或植物移去、切除或更动,或者将任何树木、灌木或植物的幼芽、花朵或葉摘去或损坏,或将任何树木、灌木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损坏,违者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根据《郊野公园条例》,未经许可,不得在郊野公园或特别地区内,切割、摘取或根除任何植物或植物的任何部分,不论该植物是活的或是死的,否则最高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3个月。
另外,如擅自采花的地点属私人地方,则可能构成盗窃罪。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盗窃,循公诉程序定罪后,最高可处监禁10年。
(facebook群组“将军澳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