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丈夫与情人车震兼入旅馆!3宝妈怒告小三索偿 有影片仍败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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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控告别人,先要搜集到足够证据!台中1名育有3名孩子的人妻指控丈夫和便利商店女店员有婚外情,小三不但多次和其丈夫出游及进出汽车旅馆,甚至车震发生性行为,遂向小三索偿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案件经过2度审理,法官都认为人妻提出的证据只能显示人夫与女被告共乘汽车,而且曾出现在汽车旅馆附近,但影片不连续,而且画面模糊,无法辨认车内情况,认为证据不足,驳回原告上诉,全案定谳。

人妻指控丈夫和便利商店女店员有婚外情,小三不但多次和其丈夫出游及进出汽车旅馆,甚至车震发生性行为。(示意图/gettyimages)

人妻向小三索偿50万新台币

台媒于今年12月报道,提告的人妻和丈夫育有3名未成年孩子,丈夫在台中1间工厂工作,经常光顾邻近超商,并和其中1名女店员频繁互动。人妻声称,女被告明知自己丈夫已婚,2人却多次一起出游,而且出入汽车旅馆,甚至在车内发生关系,严重侵害其婚姻,所以她控告“小三”,而且提供相关录影、录音和照片作为证据,向该女店员索偿50万新台币(约12.7万港元)和利息。

女被告否认和人夫有婚外情

但该名女店员否认指控,表示与人夫仅属一般朋友,所谓证据只是显示双方一起乘车,无法证明他们有不当亲密行为。

人妻和丈夫育有3名未成年孩子。(示意图/gettyimages)

案件2次审理 人妻皆败诉

案件经一审后,法官认为证据不足,判被告不用赔偿。原告继而上诉,案件在台中地方法院进行二审,法官查看相关证据后指出,画面显示双方曾经共乘汽车,亦曾出现在汽车旅馆附近,但影片并非连续,而且画面模糊,令人难以辨认车内情况,未知他们是否有越轨的亲密行为,录音内容亦未明确指出第三者身份,难以认定女被告介入原告婚姻。法官裁定,上诉人未能证明配偶权遭到不法侵害,于是驳回其上诉,下令上诉人承担是次诉讼费用,全案定谳。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