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分手!他化名“粗X哥”狂传下体照和性爱片 下场曝光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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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再见不是朋友,人出犯法举动就该受罚。台湾彰化1名男子不满“被分手”,于是化名“粗X哥”,向前女友传送数十张下体照,以及2人交往时偷拍的性爱照片和影像,前女友不堪受辱报警求助。法官经审理后,裁定被告“以网际互联网张贴猥亵影像及照片供人观览”罪成,判处拘役55天,但可易科罚金5.5万新台币(约1.4万港元)。
陈男被分手后化名“粗X哥”,向前女友传送多张下体照片。(示意图/shutterstock)
分手后化名“粗X哥”传送性爱片
台媒于今年1月报道,涉案陈姓男子不满前女友提出分手,化名“粗X哥”,传送多张下体照片和2人交往时偷拍的性爱照片和影像,务求骚扰对方。前女友相信事件是陈男所为,大怒到警局报案。
男被告承认罪行
案件在法庭审理,前女友作供时表示,陈男透过其他帐号,总共传送21张私密部位照片及8段性爱影像,根据身体特征,其中有一部份是自己。陈男承认犯案,辩称部份相片从网上下载照片和影片转发,“大腿有痣,才是我的”。
2人交往期间,陈男偷拍性爱照片和影像,分手后一并传送给前女友。(示意图/shutterstock)
拘役55天 可易科罚金5.5万新台币
法官经审理后,被告将猥亵影像和照片传送给受害人,却没有转发给其他人,触犯“以网际互联网张贴猥亵影像及照片供人观览”罪行,判处拘役55天,但可易科罚金5.5万新台币(约1.4万港元)。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