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走廊墙挂鞋阵!铁闸外放17对鞋 网民闹爆自私 涉违消防条例

撰文: 朱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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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放杂物阻塞通道,除了造成他人不便,更会危及消防安全!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和上传照片,显示有大厦单位住户在门外摆放挂墙的“鞋架”,约15双鞋挂在墙上,另有2双鞋直接放在地面,情况相当夸张。其他网民看照片后,直斥相关住户自私,有关行为更可能违反消防条例。

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文和上传照片,显示有大厦单位的住户,在门外摆放挂墙的“鞋架”,约15双鞋挂在墙上,另有2双鞋直接放在地面。(Threads图片)

墙面挂收纳袋变走廊“鞋架”

楼主在Threads上传照片,显示有住户在门外挂着疑用来放置杂物的墙面收纳袋,而相关住户将其变成挂墙“鞋架”,约15双鞋逐只放入收纳袋内,另有2双鞋直接被放在地面。楼主在文中向其他网民发问,“如果你系佢邻居,你觉得咁样有冇问题?”。

网民斥:自私精家庭

帖文一出,大批网民纷纷热议相关行为是否可被包容,部份人认为只要没有严重阻挡走廊即可,而且不能散发异味;但许多网民批评该相关住户非常自私,只顾自己家中整洁,却无视走廊等公共空间卫生。

另外,部份网民建议邻居可直接通知消防处,同时有人分享过去类似经历,指其大厦的管理处在接获投诉后,即日便派人拍照,再于该楼层的走道和大堂张贴通告,让涉事住户知难而退。

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

一般来说,根据大厦公契及消防规例,走廊属于“公众地方”及“走火通道”,故如果在走廊放置私人物品,或违反大厦公契及消防规例。根据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防火警危险)规例》第14条,如将或安排将任何物件或东西摆放或留下;或如身为该处所的拥有人、租客、占用人或负责人,准许或容受任何物件或东西被摆放或留下,而该等物件或东西阻塞或可能会阻塞该处所内的逃生途径,该人即属犯罪。任何人犯本条所订罪行,如属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如属其后每次定罪,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