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喉管驳公厕食水洗车 泡沫流街上污染环境 柴湾男行为惹公愤
洗车应去洗车屋!近日网上流传照片,柴湾常安街城巴车厂对开有私家车男车主,涉自备喉管接驳常安街公厕洗水盆的食水洗车,洗车液及污水流在大街上,污染环境。
网民纷纷批评,“驳公厕水喉咁狼死,基本上已经可以告盗窃”、“拎个桶去公厕装水洗车嘅都已经系X街,呢位唔知点形容嘅,驳埋喉当正自己屋企咁”,认为要举报,“报警,偷水,街边洗车”、“如该地方无排污水系统,我觉得环保署同食环署都应该介入票控”。
有网民于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发文发相问:“大家有冇见过呢啲自私X?”
柴湾男涉用喉管驳公厕食水洗车
照片摄于柴湾常安街城巴车厂对开,见到1名私家车男车主正在街上洗车,而常安街公厕无障碍洗手间大门打开,原来车主竟自备喉管接驳公厕洗手盆的食水洗车,令他人无法使用该公厕之余,更涉非法盗用政府食水。
此外,私家车车身充满清洁剂的泡沫,地面一大片水渍,令人担心后续污水直接流入街边雨水渠,污染环境。
网民斥偷水、街边洗车涉违法
网民直指车主行为犯法,“犯法㗎㖞,如果有录影、日期时间,可以1823”、“偷水报警,街道上洗车报食环,分两个case”、“可以告浪费食水,告得入㗎!”。
网民指出,“通常最多用水桶装水啫,带埋私家喉嘴,成抽水喉,就真系第一次见”、“洗车驳喉已经大问题,最大问题系影响人哋去厕所嘅冇水洗手”。
有网民表示自助洗车价钱得宜,不解为何要做出违法行为,“柴湾工厂区有自助洗车屋,好似一嚿水唔使,揸得车都中产啦,何苦呢”、“自助洗车都系$50-$60半小时,有晒水枪、风机、吸尘机”。
偷用公厕食水洗车有什么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102章《水务设施条例》第29条“非法取水”,任何人未经水务监督许可,由水务设施转驳用水即属犯罪,须缴付取水或转驳用水的收费,犹如他作为用户而获该项供水一样。
而任何人犯了《水务设施条例》所订的罪行,除非有明文订定其他刑罚,否则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2.5万港元)。任何人根据第29条被定罪后,如该罪行属持续的罪行,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天(不足1天亦作1天计算),另处罚款1,000港元。
在街上洗车有什么刑罚?
根据香港法例第358章《水污染管制条例》第9条“禁止排入公用污水渠和公用排水渠的排放”,除第12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将任何物质排放入水质管制区内的公用污水渠或公用排水渠,即属犯罪,可处监禁6个月,如属第1次定罪,并处罚款20万港元;如属第二次定罪或其后定罪,并处罚款40万港元。
此外,如该项罪行属持续罪行,则可就法庭已获得证明并信纳该罪行持续的期间,另处每天罚款1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