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留孝顺幼女、长女获200万台币 母忧姊妹争产 律师教这样做

撰文: 田中贵
出版:更新:

想将遗产留给其中1名孩子,却担心另1名会争产,该怎样做?台湾1名律师分享案例,指出有1名83岁老妇和次女同住,由对方全心照顾,她心疼幼女辛苦,打算身后将目前居住的房产留给她,而为了公平起见,她数年前让幼女先将200万新台币(约50万港元)现金交给长女,“提前分家产”,但她担心长女不认帐,疑惑应否在遗嘱写下“大女儿在我走后,必须去法院办理抛弃继承单位”。

律师拆解法律观念,母亲在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幼女继承,这是最重要的步骤,她可以照写要求长女抛弃继承权,但孩子不一定照做,建议3母女说清楚,同时签下协议书,如果长女不配合,妈妈可以直接将房屋过户给幼女,同时附有条件,例如未来要继续负责扶养母亲,这样就能解决问题。

母亲打算将目前居住的房产留给幼女,数年前让幼女先将200万新台币(约50万港元)现金交给长女,但她担心长女不认帐,女儿们最终会争产。(AI生成图片)

房产全给二女 大女获200万新台币

律师苏家宏在facebook专页分析这宗个案,指83岁女子和幼女同住及全心照顾,老妇心疼幼女的辛苦,打算过世后将现时居住的单位整栋留给她,但她没有忘记长女,数年前要求幼女先拿200万新台币(约50万港元)现金交给长女,算是“提前分家产”,却没有写下收据或理由。

老妇担心身故后长女不认帐而掀争产,于是请教朋友,考虑应否在遗嘱要求“大女儿在我走后,必须去法院办理抛弃继承”,但她又觉得不太对劲,疑惑“这样真的没问题吗?”。

父母无法透过遗嘱强迫孩子抛弃继承权

苏律师指出,抛弃继承权是孩子的权利和决定,父母无法透过遗嘱强迫孩子抛弃,在法律上,长女毋须放弃继承遗产,如果遗嘱没有交代其他分配方案,加上幼女向长女交出该200万新台币,没有交代和放弃继承房产有关,长女依然可以主张法定的“应继分”,即是应该继承的份额。

母亲仍需写遗嘱 明确指定房产由幼女继承

虽然遗嘱不能要求孩子抛弃继承,但案中母亲仍然写下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幼女继承,这是最重要的法律步骤,但如果长女认为遗嘱侵害到其“最低限度的法定应继分”(即是特留分),长女仍然可以争产。

律师苏家宏建议母亲仍需写下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幼女继承,然后向两名女儿清楚交代遗产分配的原因,3人签署遗产分配协议书,以解决争产纷争。(AI生成图片)

3人签署遗产分配协议书 解决争产纷争

面对继承遗产问题,苏律师建议案中母亲先写一份合法遗嘱后,然后向2名女儿清楚交代遗产分配的原因,3人签署遗产分配协议书,内容清楚交代房产由幼女继承,幼女给予长女200万新台币,等于长女已经取得遗产,母亲未来的扶养费全由幼女负担,在法律上,只要分配的金额没有太过不公平,这份协议书产生法律效果。

律师建议生前直接安排房屋过户 附带条件

一旦长女不愿意配合签协议书,案中母亲可以直接将房屋过户给幼女,同时附有条件,要求幼女未来要继续扶养妈妈,抑或办理“以房养老”,但母亲将钱交给幼女,房产剩余价值降低,长女能争取的“特留分”自然变少。

(facebook专页“苏家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