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童偷骑邻居单车!遭骂小偷兼公开门牌 家长怒告获赔¥7,000
邻居之间有摩擦,千万别一时冲动在网上乱骂!1名9岁男童因一时贪玩,未经同意骑走邻居女孩的单车,女孩家长心生不满,在社交平台以及群组辱骂多天,形容他是“小偷”兼公开门牌,男童家长实在忍无可忍,将女孩家长告上法院。法院最终裁定女孩家长构成侵权,须删除不当言论、公开道歉,连同律师费需赔偿7,000人民币(约8,072港元),判决引发网民热议。
9岁男童贪玩偷骑邻居单车引发纠纷
据《北京日报》报道,事发当晚邻居女孩将单车停放在小区第7幢大楼的地下后离开,男童看到后,因一时贪玩,未经车主同意便将单车骑走。男童其后将该辆单车停放在小区第6幢大楼的地下。
男童遭邻居在群组辱骂“小偷”兼公开门牌
事件惹来女童的家长不满,其后数天在多个社交平台和人数众多的群组辱骂男童,并多次使用“小偷”、“偷儿”称呼男童,更抛出“猪狗不如”、“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会让学校的人都认识你这个小偷”等侮辱性言论形容男童。更过分的是,女孩家长在发布的内容中,清晰标记了男童家的门牌号,将未成年人士的资料公开曝光,严重损害孩子的个人声誉。
男童家长入禀控告侵权 提出3个诉求
男童家长认为女孩家长的行为实在太过分,随即将女孩家长告上法院,并提出3项要求:
1.停止对男童人格权以及名誉权的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2.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人民币(约1.7万港元)
3.承担合理的维权律师费5,000人民币(约5,700港元)
法院认定女孩家长“过度维权” 判赔精神抚慰金及律师费
2024年5月20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1.在判决生效之前立即删除在社交平台对男童侮辱言论
2.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在社交平台和群组向男童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声誉(道歉内容需由法院审核,且公开展示不少于3日)
3.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男童精神抚慰金2,000人民币(2,306港元)
4.承担男童家长维权律师费5,000人民币(约5,700港元)
5.驳回男童家长其他诉求
女孩家长不服判决,立即提出上诉。至2024年9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女孩家长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惹网民两极论战:不问自取不算偷?
判决结果惹来网民两极意见,有人指责男童确是偷窃,“未经别人同意就把车骑走,不算偷吗?”、“本来就是偷啊,果然顽童也有恶家长”、“9岁了还不问自取,什么家教?”;也有不少的网民表示“男童的做法确实不对,但女孩家长确实做得太过分”、“在社交平台搞网暴,贴标签,这就叫(过度维权),把占理的事变成了违法的事”。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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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手链失窃 CCTV揭女贼持锁匙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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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入屋盗窃的女贼竟是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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