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惊现露体狂 中年汉疑多次当众露械 街坊斥不雅拍片兼报警
在公众场所,切勿做出“露械”等变态行为!《香港01》近日接获读者报料,称在马鞍山遇到1名中年男子,她在行人路上迎面遇上对方,中年男若无其事从旁走过,仔细看惊见他长裤未拉上裤链,露出阴茎“边行边晃”。读者指近日已两度遇上露械男子,故有所防备及时拍片存证,事后她从街坊群组得知,对方过去已曾当众露械,曾因被发现疑似当众自慰而“被人打”,她目睹情况下拍片到马鞍山警署备案,希望警方可加强巡逻。
马鞍山鞍禄街公园中年汉当众露械
有读者向《香港01》提供影片,显示她途经位于马鞍山港专赛马会本科校园附近的鞍禄街公园,迎面拍摄1名穿著黑色上衣、卡其色长裤及揹背囊的中年男子。片中可见,中年男从事主身旁走过时神态自若,但仔细看他的长裤未拉上裤链,隐约可见他露出下体。
目击者称早上时段 2度偶遇男子露出下体
读者透露,她合共遇见该男子2次,大概时间为早上8时15分至30分。她首次遇到男子是在上周二(5月19日),当时距离对方5至6个身位,因为男子穿著较短身上衣,明显目睹对方露出近半下体,发现对方露械是大感愕然。直至近日再次遇见对方,“睇紧手机都见到佢fing(揈)”,为提防对方所以预早拿出手机拍摄影片。
男子疑曾当众自慰 街坊报警备案
读者续称,估计该男子是“惯犯”,事关她曾在马鞍山街坊群组内,看见有人指证涉事男子,过去曾因在乌溪沙渡头村当众掏出下体手淫,因此被人殴打。她不想有未成年人士看到男子恶行,指已就事件向马鞍山警署备案,希望警方加强巡逻。
facbook马鞍山街坊群组有公审露械男帖文
在社交平台facebook亦出现公审男子帖文,引来网民讨论。有留言猜测男子或是无心之失,“去完厕所唔记得拉拉链”、“或者人哋唔小心呢,你提一提佢”,但另有网民认为对方明显有意为之,“上次仲成条(下体)跌咗出嚟X揈揈”、“专登,成日喺呢条单车径吓啲少妇”。
在公众地方进行猥亵行为 可被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条例》 第148条列明“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以港币2,000元罚款,以及监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