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岗图书馆阿伯半拱桥霸梳化瞓觉!官方禁躺卧 违者可被驱逐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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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的公共图书馆向市民开放,公众可以免费使用大部份设施。有男子在Facebook群组“黄大仙区友(黄大仙,新蒲岗,钻石山,慈云山......)”上载一张照片,显示在图书馆内有许多家长和小朋友,当中有1名身穿白色短袖上衣和浅啡色短裤的阿伯,半躺在低身软垫梳化椅上,另有小型软垫顶住其腰部,上半身靠住椅上头部后仰,一只手放在额头上,另一只手垂低,闭目休息,做出类似拱桥动作,旁边有一支拐杖。

照片左边有另1名男子坐在绿色梳化椅上低头闭眼,旁边有黑色背囊,相信同样休息。

阿伯半躺在低身软垫梳化椅上,另有小型软垫顶住其腰部,一只手放在额头上,另一只手放在梳化上,闭目休息,做出类似拱桥动作,旁边有一支拐杖。(Facebook群组“黄大仙区友(黄大仙,新蒲岗,钻石山,慈云山......)图片)

事件发生在新蒲岗公共图书馆

楼主在帖文指出事件发生在新蒲岗公共图书馆,形容“可以瞌眼瞓,但睡姿不应该是这样的”,许多网民留言“同保安讲有人晕咗”、“同职员讲,你见到个老人家好唔舒服咁”、“佢咁样瞓法,一围梳化椅全部被佢霸晒,冇人会坐埋去”、“修禅中,切勿打扰”。

官网列明市民在馆内不得睡觉和躺卧

香港公共图书馆在官网表示,大家要遵守图书馆礼仪,包括切勿在馆内睡觉和躺卧。另外,根据本港法例第132AL章《图书馆规例》 第28条,任何人如在图书馆内的墙壁、门户、家具、装置或其他物件上涂写或划上记号,或将该等墙壁、门户、家具、装置或其他物件弄污、销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其损坏,则须负责缴付一笔图书馆长认为修理或重新添置有关项目所需的款项,此外,该人亦可被规定缴付一笔数额为该款项的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费。

香港公共图书馆禁止市民在馆内在馆内睡觉和躺卧,馆长若认为有人造成妨扰,可以要求立即离开。(资料图片)

4大情况下 图书馆长可拒绝任何人进入馆内或立即驱逐

第29条列明,任何人不得损坏或销毁任何图书馆藏件,或图书馆内的构筑物、固定附著物、家具或设备的任何部分,图书馆长如认为某人的作为可导致任何图书馆藏件或图书馆内的其他物件受损坏或被销毁,即可加以制止。第36条更写明,图书馆长可在下述情况下拒绝让任何人进入图书馆,或规定任何人立即离开图书馆或其任何部分:

1. 图书馆长有理由相信该人已犯或即将犯根据《图书馆规例》可予惩处的任何罪行
2. 图书馆长认为该人相当可能造成妨扰
3. 该人拒绝服从图书馆长为促进该图书馆的妥善管理而向该人发出的任何合理指示。
4. 任何根据第(1)款被规定离开图书馆的人如没有离开,即属犯罪,除可处以其可被惩处的任何刑罚外,亦可在图书馆长酌情决定下,立即被逐出图书馆或其任何部分

(Facebook群组“黄大仙区友(黄大仙,新蒲岗,钻石山,慈云山......)”)

滥用自修室座位,实在扰人又自私!有在自修室温书的女生在网上发文,称发现有大妈霸占自修室座位“搣葱”,不满受浓烈气味和声音双重滋扰,遂拍片公审。不少网民批评大妈行为无品,“系好影响其他使用者”、“好心啦,整𩠌就返屋企整啦”、“唔适当嘅场合做唔适当嘅事”,亦有人嘲讽大妈“自修家政科”,“考试前嘅最后葱刺”,认为应立即叫管理员处理,把大妈请走。

有大妈在自修室“搣葱”被公审。(“threads@unicorn.1128189”图片)

大妈自修室霸位搣葱!

“以为去咗乌兰巴托(蒙古首都)”,该女生在threads帐号上传多段影片,公审1名大妈在图书馆自修室内“搣葱”。片中画面可见,大妈霸占自修室内其中1个座位,台面摆放1个胶盒,里头装有多棵青葱、1瓶水、纸巾等物品,然后犹如置身家中厨房,坐在座位休闲地将葱段不要的部分拔走。

大妈在图书馆自修室内“搣葱”。(“threads@unicorn.1128189”影片截图)
大妈在台面摆放胶盒装有多棵青葱、1瓶水、纸巾。(“threads@unicorn.1128189”影片截图)
大妈在台面摆放胶盒装有多棵青葱、1枝水、纸巾。(“threads@unicorn.1128189”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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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自修室大妈霸位狂搣葱!传青草味扰人 网民嘲:自修家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