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阿伯坐电动轮椅驶马路!扬手示意司机让路 网民:大地任我行
使用电动轮椅人士切勿驶出马路,以免发生意外!本港网络近日疯传1张照片,显示湾仔有老伯疑似驾驶电动轮椅驶到马路上,而事发地点合共有4条行车线,目击者指老翁当时更扬手示意,要求其他司机“让佢先”,觉得对方行为离谱,故无奈表示“司机遇着佢真系惨”。大批网民谴责老伯行为危险,“好似攞咗牌咁大地任我行”,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要加强对电动轮椅的监管,阻截同类事件。
“唔好咁黐线啦”,该目击者在threads发帖,指目睹有老伯疑似驾驶电动轮椅上马路,在十字路口交界更扬手示意,要求路上其他司机“让佢先”,楼主看不过眼于是质疑“阿伯你无嘢下话”、“你叫啲司机情何以堪”。
阿伯坐电动轮椅驶出马路 扬手示意要求司机让路
相中可见,现场为湾仔菲林明道,1名穿著格仔恤衫的老翁正驾驶疑似电动轮椅驶出马路。虽然当时路上车辆不多,估计并非繁忙时间,但上址来回方向合共有4条行车线,万一有驾驶者未有留意到老翁,或未能及时煞停车辆,恐酿成意外。
网民斥危险:大地任我行
事件引来网民批评老伯罔顾自身安全,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好危险”、“好似攞咗牌咁大地任我行”、“轮椅大晒!系人都要就佢”、“其实好多坐电动轮椅嘅(人)都冇乜礼仪横冲直撞,又踩尽油门咁标前,有时仲载住极多重物。我觉得伤残人士系可怜,但都要尊重返道路使用者嘅权利!伤残人士唔系大晒嘅”、“其实政府有关部门要正视问题”。
3情况下驾驶电动轮椅 可被罚款2,000元或监禁3个月
根据香港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中心社区法网资料,电动轮椅在香港并非列为“汽车”,故不受《道路交通条例》规管。但使用电动轮椅的人士仍需注意《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8)条,任何人“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或在顾及一切有关情况下,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策骑或驾驶,或其策骑或驾驶的速度或方式会对公众产生危险”,即属犯罪,违者可被罚款2,000元,或监禁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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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任我行?再有电动轮椅在马路上行驶!有港男在网上发片,于粉岭华心邨的马路拍下十分惊险一幕,见到马路上有两架电动轮椅逆线行驶,其间与1架新界的士迎面而过。影片引来不少网民热议,“黐线!”、“好多电动轮椅都系咁,直头铲上高速都有”。
有港男在Threads上发片,表示影片内客“其实好危险啰”。片段可见,在粉岭华心邨对开马路上,先有1架电动轮椅,车上有白衣男子,紧接再有另一架电动轮椅跟住白衣男子后面行驶,虽然看来车速不算高,但有1部新界的士迎面驶过他们,才知原来两架电动轮椅正逆线行车,情况十分危险。
影片疯传 网民闹:累街坊
不少网民看到影片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好危险大闹、“好危险”、“黐线!”、“累街坊”。有人亦指“有咩可能系行出马路㗎?从来电动轮椅行都系行人㗎㖞”、“好多电动轮椅都系咁,直头铲上高速都有”、“佢无嘢输,系揸车𠮶啲惨啲”、“喺马路行咁慢,喺行人路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