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电单车1车3人!拖鞋司机载大妈小童 停车玩手机 网民吁报案

撰文: 田中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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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连同司机和乘客最多只可载2人,但“人类总要重复同样的错误”。本港有网民在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上载2张照片,显示现场是旺角亚皆老街近深圳街往樱桃街方向,1名男子穿着拖鞋驾驶电单车,相信正按照现场交通情况而停车,其间低头使用手机。铁骑士尾座载着1名大妈乘客,她同样穿着拖鞋,同时用双手抱着1名小童,3人均戴上头盔,楼主用表情图案遮掩小童容貌,同时放大车牌。

电单男司机穿着拖鞋,停车期间低头使用手机,尾座载着1名大妈,她同样穿上拖鞋,同时用双手抱着1名小童。(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图片)

楼主留言称“以为返咗乡下”、“司机衰咗几多条例?”,甚至指出“生仔真系要考牌”、“但电单车牌应该唔够”。许多网民留言批评铁骑士和大妈乘客行为,又呼吁楼主报警作出举报:

“行车期间玩电话、拖鞋揸车即系不小心驾驶、接载未满8岁、超载、未有有效第三保”
“一家人齐齐整整”
“咁都得,简直危驾兼虐儿了”
“真系本事,有死伤千祈唔好揾政府”
“自己衰好啦,唔好害小朋友”

楼主放大车牌。(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图片)

涉事铁骑士干犯多条交通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

第53条(4):在道路上的电单车的司机,不得在其电单车运载一名以上的乘客;如该电单车装配有侧车,则侧车所载乘客人数,不得超过该侧车固定座位数目。

第53条(5):当在道路上的电单车载有乘客,而他并非坐于侧车时,则有关的司机须确保该乘客跨坐在该电单车位于司机背后的一个适当座位,而该座位乃牢固安装在该电单车上。

第53条(6):在道路上的电单车的司机,不得用该电单车运载不足8岁的儿童乘客,除非该儿童坐在牢固安装在侧车内的座位上。

一旦违反以上其中一条,即属犯罪,如属首次被定罪,可被判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如属第二次被定罪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可被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楼主笑言“司机衰咗几多条例?”许多网民留言批评铁骑士和大妈乘客行为,认为需要报案。(《呖咕呖咕新年财》截图)

另外,法例上暂时没有规定非公共车辆的司机不可穿拖鞋驾驶,但根据运输署《道路使用者守则》,司机驾驶时,应穿着稳固而包着脚掌的鞋,切勿穿着宽松的鞋、露踭鞋、凉鞋、高踭鞋等,至于停车等候期间使用手机则属于灰色地带,但如果司机因身穿拖鞋或停车期间使用手机,导致发生车祸,有机会触犯“不小心驾驶”罪名。

根据本港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条例》:

第38条: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如无适当的谨慎及专注,或未有合理顾及其他使用该道路的人,即属于不小心驾驶;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汽车,即属犯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但通常法庭判处的罚款介乎1,000元至3,000元不等)。

根据本港法例第375章《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

司机“不小心驾驶”罪成,将被扣5分。

Facebook群组“车cam L(香港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