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赴内地助友人分尸大陆服刑3年 回台因中风贫困裁定“免刑”

撰文: TVBS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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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南投一名简姓男子于2008年9月17日,在内地协助帮友人处理“尸体”,帮忙肢解死者、烹煮、绞碎,被内地判刑3年,他服完刑后回台,台湾南投地方法院一审判简男共同犯损坏尸体罪,处2年有期徒刑,并宣告免其刑全部执行。

受友人请托 竟帮助支解尸体

简男受到朋友请托,在2008年9月17日后某日,于内地的租屋处内,将一名魏姓死者的尸体肢解、烹煮、绞碎,在大陆被判刑。

示意图(Unsplash@Hamed Mohtashami pouya)

简男服完刑后回台,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审酌,为掩饰他人犯行及隐匿被害人死亡,竟共同参与损坏被害人遗体犯行,所为影响社会治安。

法官考虑,简男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兼衡他的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犯罪、国中毕业智识程度、经济状况贫困、目前无业、与家人同住、目前中风等情况,判处简男2年有期徒刑,同时宣告免其刑全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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