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乘台湾捷运疑逃票!反公审职员挨轰 发千字文反击:损害声誉
【港人/逃票/台湾捷运】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想“逃票”还恶人先告状?1名自称“很喜欢台湾”的香港女子,日前在社交平台Threads发布相片,公审1名台湾高雄捷运男职员态度差,要求高雄捷运“好好培训员工”。然而事件迅速迎来大反转,涉事站务员现身留言还原真相,“踢爆”这名港女一度借词企图“逃票”,更霸气1句反击“现在给你一个台阶下,认错道歉,撤下我的肖像,否则我已经去警察局备案,后续的官司您请好好准备”。港女之后一直“潜水”未有回应。
事件震撼香港及台湾网民,纷纷批评该港女离谱,“台湾人的友善,建立在守法上”、“逃票的香港人还满口谎言,拜托滚回去”、“影衰晒香港人”、“身为香港人, 真的觉得很丢脸”,更支持站务员报警处理,“这些人就是不见棺材不掉泪, 请一定要提告别放过他”。另有网民翻查该港人社交平台资讯,发现他疑似是某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从业员。
至今日(9月14日)中午12时许,港女终发帖文否认逃票,并再次批评职员态度恶劣,“本人对此等不实指称深表遗憾,并予以严正否认”。
港女台湾捷运逃票!反公审职员拦截:希望高雄捷运可以好好培训员工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应遵守规矩!该名自称“一个很喜欢台湾的香港人”的香港女子,于9月12日(星期六)近傍晚在Threads发布1张近距离拍摄的台湾高雄捷运男站务员相片,斥责相关站务员态度不佳,要求高雄捷运处理,“一直对台湾人印象非常良好,有礼貌和热情,直到遇到这位高雄捷运职员。希望高雄捷运可以好好培训员工”。
涉事站务员霸气反击 还原事件真相
然而帖文流传不足一天就迎来大反转。涉事站务员于Threads帖文留言霸气反击,还原事件真相,“大丈夫行不改名,坐不改姓,我就是那一个站务员”。
站务员表示,当时港女使用信用卡无法出站,进站也授权失败,需要支付现金,惟港女推说“没现金”要出站提取现金,结果一出站就往二号出口离去,并无提取现金缴付车资行为,他于是“追过去讨现金”,并拍照片记录,“拍照是因为你没付钱,总要知道是谁欠钱不还,别认错人”,最终港女找了朋友跟他回服务台处理车资与信用卡授权问题。
站务员发最后通牒促港女下架相片并道歉
站务员强调,他没有把拍摄港女的照片“公诸于世”,惟港女未经其同意,将其个人肖像公布在社群网站,遂下达最后通牒,要求港女撤去照片并道歉,否则报警,“现在给你一个台阶下,认错道歉,撤下我的肖像,否则我已经去警察局备案,后续的官司您请好好准备”。
港女没删照片
不过截至9月14日下午1时30分,该港女仍没有删除照片。
香港及台湾网民齐批评港女离谱:影衰香港人
香港及台湾网民纷纷批评该港女离谱:
台湾网民意见:
“我支持站务员,他只是做好他的本分,应该要立法如果欠费逃票,未来就禁止入境台湾”
“香港人你是打算丢你们香港的脸吗?”
“一开头就是对⋯⋯印象非常好,特别强调喜欢+⋯⋯的人,绝对是超级大烂客,服务业30年路过”
“帮扩散,逃票的香港人还满口谎言,拜托滚回去”
“人家站务人员给你方便让你出站,结果你直接走掉不付车资,还想公审,你好意思?”
“谢谢站务员说明过程,台湾人的友善,建立在守法上”
“到底是要多穷多可悲,捷运几十块也要逃票?”
“支持提告”
香港网民意见:
“身为香港人也感到不可原谅”
“影衰晒香港人”
“作为香港人,先向你们道歉,但这种垃圾人,你不要放过他,一定一定要到警察局备案”
“身为香港人,真的觉得很丢脸。这些人就是不见棺材不掉泪, 请一定要提告别放过他”
“香港人嘅架俾你丢晒,真系失礼”
网民揭港人身份
另有网民翻查该香港女子社交平台资讯,发现她疑似是某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从业员。
港女否认逃票 再批站务员态度恶劣
涉事港女至9月14日中午12时许再于Threads发文回应事件,强调自己没有企图“逃票”。
港女就事件发表声明全文:
事发当时,本人于高雄捷运高雄站以信用卡入闸,于草衙站闸口尝试以信用卡出闸时,未能成功出闸,遂即时与车站服务台职员沟通及寻求协助,期间曾先后尝试使用至少三张信用卡,惟均未能成功完成交易。车站服务职员建议我用现金支付,但本人当时身上并无任何现金,职员建议我到提款机提款,我告知他,我两位朋友已出闸在出口等我,他们有现金,我会前往与他们拿取现金后付款,在与该职员商讨及同意的情况下,职员主动打开人工闸口让我出闸前往地面,向两位已在地面的朋友取得现金,以便即时缴付相关车费。在我步行至出口的过程中,相关职员突然追赶出来诬蔑我逃票,并说要报警,本人当时已即时联系朋友下来,取得现金后已即时返回服务台,并将所需车费交予职员。据本人理解,车站范围内应设有闭路电视系统,有关片段应可清楚反映整个沟通、离开及付款过程。
本人必须严正指出,事件过程中,相关职员态度恶劣,并于其后作出与事实不符的指称,包括指称本人未有付款,以及指称本人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离开闸内范围前往地面。本人对此等不实指称深表遗憾,并予以严正否认
事实上,本人自始至终均有主动处理车费问题,亦是在与职员沟通并取得其同意后,才前往地面向朋友取得现金;其后更已即时向该职员缴付相关款项。若有关人士未有完整及如实交代事件经过,甚至作出可能损害本人声誉之失实陈述,本人将保留一切追究权利。
本人已经与该朋友联络,朋友如有需要可以做人证,当时已经借钱给本人并成功付款给该服务台服务员,而当时服务员已经将正式付款收据发给本人。
本人现正就事件与法律顾问商讨,并将视乎情况采取进一步行动。倘若任何不实指控、诽谤性言论或误导性陈述对本人名誉、工作、生活或经济利益造成任何损害,本人将保留循法律途径追究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澄清、更正、道歉、赔偿及采取其他法律行动。
该服务员涉及诬蔑,如上述讯息提出,本人现正已交由律师处理事件。
本人亦促请相关机构妥善保存事发当日站内闭路电视片段、交易纪录、职员当值纪录及所有相关资料,以便日后查证事件真相。
本人希望公众在未了解完整事实前,切勿转载、散播或评论任何未经证实之内容,以免对本人造成进一步伤害或引致法律责任。
台湾捷运逃票可罚锾
根据台湾《大众捷运法》第49条,旅客无票、持用失效车票或冒用不符身份之车票乘车者,除补缴票价外,并支付票价50倍之违约金;如旅客不能证明其起站地点者,以营运机构公告之单程票最高票价计算。
而根据《大众捷运法》第50条,“未经验票程序、不按规定处所或方式出入车站或上下车”者,处行为人或驾驶人1,500新台币(约370港元)以上7,500新台币(约1,800港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