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少年与女童天台及后楼梯性交 官称须建正确道德观判感化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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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裔男生贾思乐,与初相识14岁女童第二次见面,已到湾仔的天台性交,十天后再约见面便到梯间性交,女方觉被当性玩具感不悦,更曾怀疑男方曾想肛交,把事告知继父后终报警。男生承认两项非法性交罪。案件今(26日)于高等法院判罪,法官陈嘉信指,接纳被告与受害人的年龄差距少,认为案件不涉违反诚信,但觉被告须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判被告接受12个月感化令。
被告贾思乐(KHAN Mohammad Zakir Shah),19岁,报称学生,承认两项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23年6月20及30日,分别在湾仔天台及铜锣湾大厦后楼梯,与女童X非法性交。
被告原另被控非法肛交及妨碍司法公正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相识两天见面时已到天台性交
控方案情指,女童X案发时14岁,她在2023年6月18日透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二人透过Instagram联络,首次见面时,被告已知事主当时年龄。两天后,二人相约在湾仔一大厦的天台见面。两人在X同意下曾性交。
X觉被当性玩具感不悦
同年6月30日,被告再约X见面,并到了铜锣湾波斯富街一大厦的天台,并在梯间性交。X觉得被告把她当作性玩具而感到不悦。在二人性交期间,X曾怀疑被告突想肛交,并即有叫停被告,被告最后亦有停止,完事后自行离开。
继父游说X报警
X数天后把事件告知继父,继父游说她报案,X曾犹豫并怕影响被告一生,最后由社工带X报警。被告被捕后承认有和X性交,但否认曾肛交。
被告曾就非法肛交,及涉曾要求女方销案接受审讯,最后被陪审团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HCCC3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