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登仔”称多口叫自称非礼案被告Po事主相 裁煽惑披露资料罪成
连登用户涉见讨论区见有人自称是港大迎新营非礼案的被告,留言著对方:“Po条女啲相嚟睇下,除好裤啦”。控方认为该“连登仔”在煽惑他人披露该案女事主的个人资料而提出检控,该用户却称其意是:叫其他人先观看照片。案件今(29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郑润聪认为被告说法无论在逻辑及语法上均不通,裁定他罪成。被告求情称只是多口,并非想伤害事主。裁判官把案押后至9月25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
被告周卓铭( 32 岁, 商人),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指他于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8 月 7 日之间,在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获女子 X 同意下,披露 X 的相片,导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导致X 或其家人受到伤害。
女事主曾报警称遭非礼
案情指女事主X曾在2023 年 8 月28日报案,声称参加香港大学迎新营时被非礼,事后有人在连登讨论区事件,并有人在标题上自称是该非礼案的被告。同日,有用户在该帖文下留言:“Po条女啲相先啦,除好裤啦”。
警方在2024年8月7日拘捕本案被告周卓铭,周警诫下承认该帐户属他所有,但称当时只是根据连登讨论区的文化随便留言。
周解释其意叫他人先观看
周在录影会面解释,他留言中的“Po”,其意思是“Please observe”,即是叫其他人先观看照片。周又称,连登平台属娱乐性质,当时只是随便留言,没有想在此事上得到或想得到任何好处。但控方认为“Po”是指“post”,即发布之意。
官指若认为没有相不会叫人看照片
郑官裁决时指,周在第二次录影会面时首次才提出此解释,他并用本地话夹杂英语,反映周应理解“po”的意思。此外,若周主观地认为没有相片,理应不会叫人先看相片,认为此说法欠缺逻辑。
帖文同时提及脱裤
郑官续指,若周想表达“Please Observe”的意思,理应两个英文字母均为大楷,或者应该使用“P.O.”的字眼,惟周在帖文中的“o”字为小楷,而且从字面理解,如周真的想叫人“please observe”,为何他又称要脱裤子,此说法明显不合逻辑,且周曾提及“罪名不成立”,反映他对该非礼案有一定认识。
官指周在连登开户多年
郑官认为,周自2016年已开通其连登帐户,他在录影会面的话显示他对连登有一定理解,质疑他为何会用语法及逻辑不通的字眼来表达,故不接纳周指“Po”为“Please observe”的说法,认为其留言必然是叫他人发布X的相片,认为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举证,裁定被告罪成。
周认多口非想伤害事主
辩方求情指,周没有案底,大学毕业,对案情的争议不多,亦承认是“多口”,不是有心伤害事主,且他有悔意,望法庭考虑非监禁式刑罚。
官斥留言不尊重女性
郑官在考虑求情后指,连登是公开平台,网民无须拥有帐户已可以观看内容,周以匿名留言,令案件侦破更难。在网络世界,资讯很快可以传开,若人有真的公开了X的相片,将会影响深远,亦会破坏法庭的匿名令,有机会令其他证人不愿意再出庭作供,他的留言更加是不尊重女性,考虑到被告初犯,在事件中没有金钱得益,其留言亦只有极少回响,决定为周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件编号:ESCC3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