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弹 陪审团进入第三天商议 法官温提勿觉有时间限制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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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女涉在明爱医院及港铁车厢等放炸弹案,经过160天的审讯,7女2男组成的陪审团自本周一(1日)开始退庭商议,至今未有裁决。他们今(3日)在高等法院开始第三天的商议,法官陈仲衡今早提早在8时45分开庭,并向陪审团称,指午膳时间为下午1时至2时半,若认为合适,午膳后可提早商议,但提醒他们要善待自己,及:“唔好太辛苦。”此外,法官指若有需要,可以让陪审团商议至晚上8时,同时强调:“唔好觉得有时间限制。”
8名被告:何卓为(41岁,无业)、李嘉滨(30岁,装修工)、吴子乐(32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33岁,文员)、张琸淇(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6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8岁、测量员)。
控罪涉2件爆炸事件及1个串谋爆炸的计划
首7被告涉及串谋的控罪,包括涉及2020年1月28日,在明爱医急症室厕所的爆炸事件,同年2月2日在罗湖站的爆炸事件,及指众人疑串谋策划在同年3月8日在将军澳,科大生周梓乐悼念会上放置炸弹,但多名被告在同月7日晚被,这事件最终未有发生。
陪审团昨曾提问法律上“严重”的定义,亦曾要求重听第一被告何卓为,及第四被告张家俊自辩时的部份供词。
案件编号: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