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打击死车弃街 张欣宇指引入监禁增阻吓性:有啲人唔在乎钱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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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12月22日起实施新的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引入新罪行希望提高阻吓力,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立法会议员张欣宇今(9日)指,新制与上年在立法会讨论时方向相同,可为执法部门提供一个工具去处理“死车”问题。他又指“有啲人唔care(唔在乎)钱”,相信加入监禁罚则能有效提高阻吓性。

运输署金钟统一中心香港牌照事务处。(资料图片/杨凯力摄)

可从车辆底盘等资料找出车主 张欣宇:一定揾到人认头

张欣宇指,过去一直没有法例可让警方,或运轮署处理弃置车辆,而新的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便可为有关部门提供一个可行工具,让他们可以依照法例去打击弃置车辆的问题。“有信心一定可以揾到车主负责”,他指可从车辆的底盘等资料,找出车主并让他们为车辆负责,“一定揾到人认头”。

新制下,车主要为两年或以上未领牌照的车辆负上法律责任,运输署会向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发出通知书日期的三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向署方取消登记。

运输署的新车辆登记及领牌制除有罚款外,车主亦可能要面临监禁,张欣宇认为可有效提高阻吓性。(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如车主在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仍不采取行动,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以往或有车主认为把车辆弃置成本仍较即使被罚款划算

张欣宇指,以往有些车主可能在计算过成本后,认为弃置车辆较划算;对罚款不在乎,“罚佢2万、3万,或者几万蚊,有啲人都唔care”。新制除有罚款外,车主亦可能要面临监禁,张欣宇认为可有效提高阻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