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籍医生涉公立医院偷麻醉药 官指被告可疑惟证据不足 裁罪脱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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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籍麻醉科医生涉在伊利接受麻醉科专科培训期间,偷取13毫克应在术后弃置的镇痛药物瑞吩坦尼自用。医生否认10项盗窃罪,案件今(1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陈志辉裁决时指出,被告虽曾招认带走麻醉药,惟当中所指的药物并非控罪中所指,而医院用作记录药物的系统,亦可以由其他人作输入及修改,虽然被告高度可疑,但认为控方未能成功举证,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被告郭学霖,KURTZ Moritz Sebastian(35岁,麻醉科医师),被控10项盗窃罪,指他于2021年2月3日至3月18日期间,在油麻地伊利沙伯医院内偷窃13毫克瑞吩坦尼,为医院管理局的财产。

被告郭学霖被裁裁定盗窃罪全部不成立。(陈蓉摄)

被告承认曾带瑞吩坦尼回家自用

控方案情指,有同学见被告的样子疲累,又常常上厕所,又试过缺席当值,担心其状况,于是在2021年3月,两位顾问医生庄友全及许洁敏曾与被告会面。顾问医生庄友全指,被告曾称因工作繁忙及须应付考试感压力。庄追问被告有关药物存量的事宜,被告承认曾把瑞吩坦尼带回家自用。

系统显示被告取走该药该药10次

承认事实指,被告在10次手术中取走共13毫克瑞吩坦尼,系统未有相关弃置记录;每毫克瑞吩坦尼价值88元。

被告曾认带走麻醉药

裁判官陈志辉裁决时指出,接纳本案证人的供词诚实可靠,惟认同辩方所指,被告虽曾招认带走麻醉药,但仅半身麻醉的药物,惟本案的10项控罪所指的药物,皆与其招认无关。

很多人都可以输入及修改系统

陈另指出,虽然纪录与药物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出入,但很多人都可以使用该AIS系统(麻醉资讯系统)输入或修改纪录,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涉案纪录由被告输入。虽然被告高度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举证,遂裁定被告的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KCCC261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