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极端情况?港府开会研是否颁布 极端情况要返工?一文看清
【台风/打风/天文台/HKO/风球/移动路径/黄雨/红雨/桦加沙/Ragasa】超强台风“桦加沙”吹袭本港,10号风球生效期间,多区塌树、水浸报告。《香港01》获悉,特区政府高层开会研究是否需要颁布主要用于灾后的“极端情况”。
所谓“极端情况”是始于2018年超强台风山竹袭港后交通瘫痪,但当时港府未有宣布停工,令到不少市民在恶劣情况下仍要上班。劳工处其后编制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制定相关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则、参考指引及相关法例资料。何谓“极端情况”?“极端情况”下停工及工作安排,一文看清。
▼9月23日 超强台风桦加沙进入本港东南之300公里范围▼
▼9月8日凌晨 黑雨下大埔站一带水浸及膝▼
Q:什么是“极端情况”?
如恶劣天气、超强台风或其他大规模天灾持续严重影响在职市民有效复工或引起安全问题,例如大规模停电、多个窗户从高楼大厦堕下以致街道情况危险、严重山泥倾泻、广泛地区水浸,以及多区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等,政府会视乎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作出适用于全港的“极端情况”公布。
Q:是否硬性停工?
除与雇主就“极端情况”下订立有返回工作地点上班协定的必要人员外,应留在原来的地点或安全地点,而非立即启程上班。
▼9月8日早上 黄大仙龙翔道观塘方向再度水浸▼
Q:“极端情况”会维持多久?
政府会审视情况,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
Q:“极端情况”取消后工作安排如何?
当“极端情况”结束后,雇主应为雇员提供合理而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包括考虑路面、交通及其他情况,弹性处理雇员复工或遥距工作的安排(如适用)。雇主应按个别行业的运作及雇员的需要,作出情理兼备及弹性的处理。在任何情况下,应以雇员的安全为首要考虑。
Q:雇员如遇实际困难未能返回工作岗位 雇主可不发放工资?
雇员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返回工作岗位,应尽快通知主管。雇员如遇实际困难未未能返回工作地点上班或及时复工,雇主须考虑每宗个案的独特情况,不应扣减雇员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亦不应要求雇员随后补回因前述情况而减少的工作时数。至于雇员在《雇佣条例》下有权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更不应受到影响。
Q:何为“必要人员”?
必要人员是要在恶劣天气下仍要当值的员工,雇主应考虑(1)雇员的安全、(2)行业性质、机构运作需要及服务的逼切性、(3)人力需求、人事编制及雇员个别的情况与(4)只要求必需的人员上班,且人数应减至最少。
劳工处表示,雇主应顾及必要人员的情况,作出情理兼备的弹性安排,例如适当的休息时间,并以雇员的交全为首要考虑。另外,雇主应向必要员另外发放当值津贴、交通津贴或向自愿继续协助的雇员,发放优于正常工资的津贴,以补偿他们的额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