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再有1住客达成和解 现只余下7户需藉聆讯处理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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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重建计划因数名住客拒迁出而未能施工,负责有关项目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称:平屋)循民事诉讼,要求余下数名住客迁出,其中6人的诉讼今(25日)续,平屋代表称,再与一名住客达成和解,故就本案5人及另两名下月聆讯的住客,现只余下7人仍未达和解。

屋邨的经理出庭作供时透露,大坑西邨自1997年起没有加租,以他所知,每月租金仅约800元,他承认大坑西邨的居民都是获授权占用单位的人士,不同意租约有隐含条款,令住户有权永久租住。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其代表律师今透露,已与被告冯德乐达成和解,故现在的诉讼余下的5名被告:甄国业、曹绰芝、关伟建、马媚媚、谭蕙兰。

大坑西邨重建计划因有部份住户未有迁出而受阻,平屋因而循法律途径要求他们迁出。(吴美松摄)

冯和解后想呈信件给法庭

平屋的律师称,冯将会交还单位,余下针对冯的审讯亦会取消,并要求法庭不要作讼费命令。冯的代表律师指,冯撰写了一封信以表达心路历程,欲呈交法庭,但遭原告反对。冯今有留在旁听席,并透露信件内容牵涉赔偿金额及讼费等问题。

官称怕影响审讯不会阅读信件

法官陈锦泉称不会作讼费命令,但指平屋向各被告提出诉讼,只是想取回单位的管有权,背后的安排,无论是赔偿或回迁的安排,都不是法律可决定的议题。且现在另有2案将在10月审理,陈官称为保公平,不应阅读未经正式程序呈交的证据,以免对聆讯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故不会阅读有关的信件。

女被告指祖父曾购买光民村单位

法庭亦继续余下5名被告的聆讯。正怀孕的女被告曹绰芝称,其祖父曾以真金白银买下大坑西邨前身的光民村的单位,以合约而言,该单位是其祖父的财产。但陈官指,法庭只审理大坑西邹单位的管有权,其他部份无法干预,又说:“要跟法律理据,而非人情去审理。”

自1997年起没有加租且租金只约800元

屋邨经理侯剑强亦有出庭作供,以接受辩方大律师盘问。辩方律师指平屋成立目的是租或出售房屋予获政府批准的居住者,及符合入息审查的人士。通常住户在首次租住或转户主时,都需要申报收入。律师指侯在供词曾指平屋的租金低廉,居民应可有储蓄,最终应可负担其他居所。

候称大坑西邨自1997年起便没有加租,以他所知平均租金也仅800多元,比市面为低,不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有能力负担其他居所。候称有见过领综援、需要帮助的人士,但亦见过有住户驾驶名贵车辆。

不同意租约指被告有续租权

侯同意大坑西邨的居民是获授权占用单位的人士,律师遂指该邨的居民多年来亦有租用权。惟陈官指,这权利不是以惯性可以成立的因素,遂以去超市作比喻,若一个人因为与老板相熟,每次购物均可有九折优惠,但有天由员工收款时,则没有给予折扣,亦不代表他有权取回差额。

候亦同意平屋以低廉租金出租单位,目的是不想住户没有居所,但不同意租约含隐含条款,令被告可有续租的权利。

案件编号:DCCJ5505、5507、5509、5546、5582/2023、DCCJ3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