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车辆涉疏忽驾驶伤人 事主入禀求赔偿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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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车长涉于沙田大涌桥路近灯柱位置疏忽驾驶,导致有人受伤,事主昨(25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利息及讼费,但没有列明索偿金额。入禀状指,警方为涉事车辆的登记车主。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排期在明年3月6日进行核对列表审核聆讯。
原告为Yip Chun Wai(译音:叶镇威),被告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务处处长。入禀状指,意外发生于2023年5月15日,在沙田大涌桥路近灯柱UV5627位置疏忽驾驶,被告的车辆涉有人疏忽驾驶,引致原告受伤。
案件编号:HCPI22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