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朴房|被“迫迁”租户10.3起可申丙类资格 通过后可申住过渡屋

撰文: 林远航
出版:更新:

立法会今日(26日)三读通过《简朴房条例草案》,草案为现时过渡性房屋租户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为日后受简朴房执法或改建影响的租户提供短期居所。房屋局表示,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可在下周五(10月3日)起申请成为过渡性房屋的丙类租户,丙类租户资格获批后,可申请入住过渡屋。

立法会今日(26日)三读通过《简朴房条例草案》,房屋局表示,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可以在下周五(10月3日)起申请成为过渡性房屋的丙类租户。
立法会今日(26日)三读通过《简朴房条例草案》,房屋局表示,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可以在下周五(10月3日)起申请成为过渡性房屋的丙类租户。(资料图片/劳显亮摄)
立法会今日(26日)三读通过《简朴房条例草案》,房屋局表示,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的分间单位住户,可以在下周五(10月3日)起申请成为过渡性房屋的丙类租户。

现时过渡性房屋设两类申请,甲类租户是轮候公屋至少三年,乙类是居于不适切住房,或有迫切需要的非甲类人士。房屋局发言人表示,简朴房规管制度将于明年3月1日开始推行,有分间单位住户可能会因此受影响,未必能够在短时间内寻觅其他合适的居所。部份人现时未能符合申请“简约公屋”或过渡性房屋的资格,故当局会在10月3日起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为他们提供协助。

丙类租户申请人须年满18岁 过渡性房屋入息或资产限额可获放宽

丙类租户申请人可获放宽过渡性房屋的现行入息或资产限额,但仍须符合其他申请资格,包括必须年满18岁、并无拥有任何地方的住宅物业或权益等。另外,丙类租户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须在分间单位连续居住满六个月或以上,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由房屋局委聘的六支区域服务队进行审核。

经区域服务队完成审核的丙类租户申请人,可透过房屋局网站进入“住得易”过渡性房屋中央统一平台;或以邮寄、传真、电邮等方式递交表格,以提交过渡性房屋入住申请。

当局预计部分丙类租户在迁入过渡性房屋后不久便可觅得合适的长期居所,入住过渡性房屋的时间不会太长,因此丙类租户的租约将会具备一定弹性,租期以每月计算,最短为一个月,而最长一般不得多于两年。

租金方面将采取三级制,丙类租户在居住首12个月的租金为该项目的原有租金,经营运机构评估后,仍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丙类租户可获准延长租约6个月,最多两次。第一次延长居住期,即入住后的第13至第18个月,需支付1.5倍的租金。第二次延长居住期,即入住后的第19至第24个月,则需支付双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