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园艺师涉非礼亲女脱罪 事主口供严重分歧 控方却未要求解释
内地园艺师被指在内地来港探望12岁女儿时多番非礼,案件在区域法院经审讯后,法官谢沈智慧今(29日)在裁决指,女事主口供有多处明显出入,例如她向老师投诉时称她曾为被告手淫,但同日向医生讲述时又称她是为被告口交,并无为他手淫。主控官在审讯期间未有要求事主就口供的差异作解释,且事主亦有其他不诚实行为,认为事主口供不可信,裁定被告3项非礼罪均不成立之余,亦批评主控官未履行其职责,且曾在庭上嚎哭及服药,表现并不专业,称会交律政司跟进。
被告LWH,47岁,园艺师,被控3项猥亵侵犯罪,案发于2022年。X案发时12岁。
向老师医生社工讲述出3个版本
法官在判辞指,X在24小时内分别向老师、医生,以及在录影会面向社工讲述非礼案情,但3个投诉均有严重分歧。控方指称分歧只限于X有否按被告指示,替他口交,法官指此说是漠视证供。
法官举多个例子证差异明显
法官举出多个例子,如X向老师称2022年5月首次遭非礼,但向社工表示记不记首次非礼日期;X向老师表示父亲首次非礼她,是隔著衣物摸她的胸及下体,第二次非礼时则脱去她的衣物,但她向社工表示,被告分别3次隔著衣物非礼她;X向老师讲述有替被告手淫,但没有替被告口交,她向医生讲述的版本则有替被告口交,但无手淫。
控方无尝试要X解释分歧
法官续指,控方从没尝试要求X解释该些分歧,法庭不可为X找借口作解脱。控方期望法庭因X的年龄和控罪性质,无视证供的严重分歧,既违反法律原则,亦完全不合理。
X曾付钱叫人做功课
法官认为,X明显不诚实,并举例指她付钱给他人,代她做功课;父母没收她的电话,她却偷取电话于凌晨使用,因此拒接纳X的证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检控前应平估是否有合理定罪机会
最后,法官指控方在检控前,有责任检视证供及评估有否合理定罪机会。X的3个投诉出现严重分歧,控方亦无法对该些分歧作合理解释,结案陈词时亦没有处理分歧,认为控方无履行责任,主控官甚至在庭上嚎啕大哭,要数度休庭。主控官还声称没有服药,突然在庭上拿出药物服食,行为绝对不专业,令人咋舌。法官下令,把裁决的副本抄送予律政司司长作跟进。
X指被告曾多次来港探望时性侵她
控方案情指,X在2018年来港,与母亲及2名姨母及姨母的女儿同住观塘一单位,被告是内地居民,每星期来港探X。于2022年某个下午,X称在睡房小睡时遭被告隔衣摸胸和私处。X又指被告曾在房内脱去她校服及内衣裤,被告亦全身赤裸下抚摸和啜她的乳头,又用下体摩擦她的私处。第三次事件中,X指被告用下体碰X的私处。
X在2023年3月向朋友遭性侵,同年5月与老师聊天时透露遭父亲性侵,老师遂通知学校报警。
案件编号:DCCC 10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