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陆振中危驾及袭击判社服 陆就定罪上诉 律政司亦求覆核刑期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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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陆振中涉与同僚晚饭喝酒后,仍想驾车离开,期间袭击上前阻挠的男督察并咬伤其中指。陆经审讯后被裁定危驾及袭击两罪成立,法官判他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6个月及须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陆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诉,律政司亦就陆的判刑提出覆核,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现时未有排期聆讯。

上诉人陆振中,案发时是沙头角分区指挥官,经审讯后被裁定1项危险驾驶及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控罪指他于2022年7月15日,在粉岭牵晴间一楼停车场危险驾驶,袭击督察蔡文浩。

被告陆振中就危驾及袭击罪成,被判社服令240小时。(陈蓉摄)

此外,陆振中原本亦被控3项非礼罪,指他于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岭联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楼伤残人士洗手间3度非礼下属X。他另被控于同年7月15日,袭击X和督察赖文显。经审讯后,该5罪被裁定不成立。

案件编号:CACC361、CAAR1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