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多番强奸与情妇所生女儿 曾一日两奸及放震动器 认罪候判
已婚厨师与内地情妇诞下女儿,女儿11岁并仍在内地时首次强奸她。女儿18岁来港找工作,被告又多次到女儿在港住处施暴,包括曾一日两奸,及在强奸前曾放入震动器,再奸后拍照。女儿曾告知母亲,母初时支持报警,但后来改口称为保女儿名声,著她不要报警。女儿约年半后自杀不遂,获救后告知警方多年遭父强奸的经历。厨师今(16日)在高等法院承认9项非礼及强奸罪,法官把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待索取厨师的背景报告,和事主的创伤和精神报告,期间厨师继还押。
被告TML,61岁,厨师。他承认3项非礼和6项强奸罪。控罪指,他于2015年5至2022年11月,在内地海丰和香港红磡的单位,3次非礼和6次强奸X。
控方透露,被告已婚后,在内地海丰有一名情妇,他并与该情妇诞下本案的女事主X。另外,被告曾于1987年因非礼罪被判感化令12个月。
被告会定期到X在内地的家
案情指,事主X于2003年在内地出生,她和母亲及兄长等居于海丰,被告则在港居住。X记忆她在说小一时首次见过被告。她约12岁时,被告会定期到海丰探望X一家,一般都会留宿。
被告指父亲吻女儿属正常
首两次非礼发生于2015年5月某日,X当时11岁。被告在海丰单位内强吻X的咀,并把舌头放入X的口内,X尝试推开被告不果。被告停止后,X表明不喜欢这样做,被告指父亲这样吻女儿属正常。
同晚非礼X后放下200元人民币
同晚9时许,X母带同儿子外出散步,被告在单位内脱去X的衣服,强吻她和摸胸,又指插X的下体。X大叫“唔好”和推开被告亦不果。被告停手后,X立即带同衣服,返回房间痛哭。被告著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又把2张100元人民币透过房门,“摄”入X的房间。但她拒收,把钱交给母亲。
首次强奸后放下100元人民币
两星期后,被告在海丰单位内突走入X的房间,脱去其衣服,然后摸她的胸和舔下体,X反抗但不果。被告首次强奸X,X感到痛楚。性侵后,被告用纸巾清洁X的下体,X发现纸巾有血。被告著她不要告知他人,并把1张100元人民币透过房门“摄”入X房。该次事件后,X买下挂锁。每当被告到来,她便走入房间并上锁。
X到港后曾遭一日两奸
至2021年9月,当时18岁的X来港找工作,并搬入其兄长的红磡㓥房单位。由于当时正值疫情,X需在单位隔离14天。
在X第二天隔离时,被告趁X兄长外出工作后到其单位,并爬上X的床上把她强奸。被告翌日再到单位,并一日两奸难X,两次均在其肚上射精,X未见被告有用安全套。
强奸后放入震动器并拍照
X隔离期完毕后,被告于2021年11月某日早上5时许再到该单位,并爬上X的床脱去其衣物和强吻她。X大叫求救,被告用手掩她的口,然后在未使用安全套下强奸X,并在其肚上射精,然后下床。约10分钟后,被告再爬上床,并把震动器放在X的下体。X表示感到痛楚,被告未有理会,并把震动器放入X的阴道。被告继而再强奸X,又用手机拍下X的下体照片,再向X展示。被告于2022年3月带杂货到该单位,期间强奸X。
母亲责骂被告后叫X不要报警
X于2022年4月,透过微信把事件告知母亲,母亲称感到愤怒,著X收集证据和报案。惟X母于翌日指已责骂被告,被告答应不会重犯,指X不应报案,以保护X的名声。
X图自杀获救后告知警方
约一年半后,X于2023年10月企图自杀,她获救后把事件告知警方。被告因此被捕,他在录影会面时认曾和X性交。案情指,X除了遭性侵外,没有其他性经验。
案件编号:HCCC403、4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