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冲突被打 男警常发恶梦被调文职 失加班费等向示威者索44万
曾于2019年7月14日到沙田新城市广场处理冲突的一名男警,声称当日曾遭示威者用雨伞殴打,事后经常发恶梦,想起被殴打的情况,儿子又被欺凌而要转学,他最后要看精神科并转至文职工作,配枪及政府车牌亦被收回,因而痛失加班费逾17万元。他因而向曾参与当天暴动并被判囚的两名示威者追讨损失约44万,案件今(2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两名被告缺席聆讯
原告郭兆恒,被告梁柏添及龚志远,两被告在2020年被判囚4年,两人均缺席聆讯。入禀状指,原告和其他同僚于2019年7月14日到沙田新城市广场第一期三楼,恢复秩序。被告在内的示威者拳打和脚踢原告。
梁已败诉龚愿承认责任
法官罗丽萍透露,早前已判梁败诉,而龚存档在抗辩书表示愿意承认责任,大致上没有质疑原告的申索。罗官批评原告的代表大律师孙子恒指他呈交的开案陈词长达40多页,惟内容重复,有18页是一字不漏地抄录医疗报告。
无法任前线岗位失加班费17.4万
孙作开案陈词指,原告郭兆恒(下称:郭)被袭导致有擦伤和瘀伤,出院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要持续会见警队临床心理学家。郭在2022年8月出现精神问题、头痛失眠和有自杀念头而入院,其后转职机场负责文书工作,情况稳定。孙指,郭因事件请了42天病假,复工后6个月无法担任前线岗位,损失原有的加班费约17.4万元,痛楚、痛苦及丧失生活乐趣的损失赔偿约27万元,及约医药费1万元。
指每小时有加班费208元
郭其后出庭作供,指按他月薪计算比例,他每小时加班时薪有208元。罗官关注如何得出208元时薪,惟郭指是库房的计算方法,他未能提供资料。
2020年1月起没有加班费
郭指,他在2020年1月原本驻守的新界南重案组,转到葵青警区刑事调查队工作,上级担心他未能适应,安排较“轻擎”的工作给他,他由那时开始没有加班费。及至2022年8月,郭感到自己“精神上有啲唔正常”,他到医院求医并留院一天,须定期服药,他亦因此被上司收回配枪及政府车牌。郭称,其精神状况至今仍受困扰,又说:“好多时回想起当日嘅事,畀人咁样殴打。”他又经常发梦,感到不开心。
郭确认其陈述书指,在事发后其读中二的儿子在校内被欺凌而要转校。
案件编号:DCPI 15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