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报贩霞姐被杀案 曾顶证主脑被告不服未获限期判刑 覆核胜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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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女报贩“霞姐”何慧霞1999年被杀案,案中涉“睇水”,并曾出庭指证主脑的被告卢汉兴,2007年被裁定谋杀罪成,被判囚终身。卢至今已服刑18年,他不满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拒颁发有条件释放令,或向特首建议将他的刑期改为一个有限期的判刑,因此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早前听取陈词后,今(22日)颁下判辞裁定卢胜诉。

法官指,相关条文规定委员会在覆核时必须考虑多项原则,包括囚犯的更生,但委员会错误理解条文,认为卢的服刑时间并不足够后,便没有考虑其他原则。由于委员会将于明年4月再进行另一次覆核,法官不颁令一个较早的覆核,但要求委员会届时应用恰当的原则作覆核。

申请人为卢汉兴,未有律师代表;答辩人为长期监禁刑罚覆核委员会,案件由法官高浩文和李运腾一同审理,是次判辞则由高浩文撰写。

卢汉兴不满服刑18年求提前获释被指,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获判胜诉。(黄浩谦摄)

卢于2007年被判终身监禁

资料显示,女死者何慧霞(40岁)疑因生意纠纷争拗,惹来杀机。于1999年9月22日深夜,她在深水埗大埔道被凶徒用牛肉刀狂斩,最终失血致死。负责“睇水”的卢,2007年被裁定谋杀罪成,遭判处终身监禁。

卢曾作供顶证两名主脑

判辞透露,委员会于2012年至2024年8次作出覆核,而卢提出的理据,包括曾于2006年在赤柱监狱阻止另外两名囚犯向其他囚犯施袭,以及曾在“霞姐”案中作供,顶证两名主脑。委员员在多次覆核中,拒颁发有条件释放令,或向特首建议将他的刑期改为一个有限期的判刑。

认为服刑时间不足够拒颁释放令

委员会于2024年6月给予卢的信件中,指卢当时已服刑已17年1个月,而且近年在院所表现维持在非常良好的水平。同时,他干犯的罪行严重,因报纸分销的纠纷,令女报贩被斩死。委员会考虑卢曾向警方提供协助、在院所表现等,同时认为他服刑时间并不足够,拒向他颁发有条件释放令,或向特首建议将他的刑期改为一个有限期的判刑。

卢指委员会未考虑其重犯机会等因素

卢指,委员会未有考虑相关的因素,包括其心理和精神状况,和重犯的机会。他认为,《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的8A、8B和8D条列明,覆核时需考虑囚犯的更生、囚犯和社会的利益和保护公众安全等原则。委员会则指,条例的8C条涉及囚犯服刑的时间是否足够。根据8C条,委员会需考虑囚犯是否已服了一个足够的刑期。若达到此门槛,委员会再考虑是否让囚犯提早获释。

认为应考虑全盘4项原则

法官在判辞指,不认同委员会的看法,认为应考虑《长期监禁刑罚覆核条例》的8A至8D条,该些原则属强制性,委员会必须考虑。同时,根据条例用字,8C条并不较8A、8B和8D条重要,或属先决条件,要满足8C条的要求,才考虑其他原则。法官强调,委员会应该全盘衡量该4项原则,同时指该4项原则亦亘相影响。

只视8C为决定性原则欠完善

法官续指,委员会视8C为决定性的原则,只集中考虑它,但没有充份考虑其他原则,属法律上出错。同时,委员会认为卢的心理和精神状况,和其重犯的机会,与8A、8B和8D的原则相关,而不予考虑,属程序上出错。法官认为,委员会是次决定欠完善,因此裁定卢的司法覆核胜诉。

卢于明年4月将再作覆核

法官因此推翻委员会拒颁发有条件释放令,或向特首建议将卢的刑期改为一个有限期判的决定。但法官亦考虑委员会将于明年4月,对卢进行另一次覆核,因此不颁令一个较早的覆核。委员会在该次覆核前,应索取进一步的资料,并考虑本案的判辞。而在下一次覆核时,委员会需考虑8A至8D该四项原则。

案件编号:HCAL127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