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撞毙单车少年认危驾 家人睹意外片痛哭 促限制司机年龄
七旬的士司机超速驶经青衣南桥时,未留意前方的17岁单车少年,至乘客提醒时已来不及反应,少年送院不治。司机今(24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求情时由律师代向少年家人致歉,承认犯上不能弥补的错误,他亦无法忘怀事件,并患上抑郁症。法官徐绮薇指本案令一无辜的人丧命,明言判囚,令被告还押至至11月21日,以候被告的背景报告后判刑。
事主家人亦有到庭旁听,透露事主是家中独子,事主祖母称相信被告亦不好受,惟她与事主父均望政府考虑就限制的士司机的年龄立法。事主父亲更称,现时仍有80、90岁的的士司机,向记者谓:“你哋搭都惊啦。”
被告过往只涉一次违反交通灯号告票
被告刘楚希(70岁,的士司机),被控于2024年7月3日,在青衣葵青路在道路上危险驾驶一辆市区的士,引致男子黄皓进死亡。案上透露,被告有一个交通定罪纪录,为违反交通灯号的定额告票。
家人从影片见意外一刻相拥痛哭
事主家人今亦有到庭旁听,庭上有播放事发经过的影片,事主父亲不想看到片段,当时未有在庭内。片段播放至的士撞到单车的一刻,事主的祖母和姑妈相拥痛哭。
事主是家中独子喜欢汽车
事主的父亲庭外表示,事主为他的独子。他称,儿子生前读书成绩并非很好,但喜欢汽车,修读汽车维修课程。当丰田汽车的维修部已收取事主当实习学徒。案发时,儿子相约朋友踩单车后,自行踩单车返家,途中遇上意外。而他们事后已搬离旧居,避免上下班等有机会重返案发地点。
事主父亲续指被告认罪,“我个心好啲”,又指不欲透过民事途径索偿。祖母则表示,接受辩方的道歉,但更希望被告直接向他们道歉。
认为应就的士司机年龄立法
事主的祖母又指,认为被告亦不想事件发生,谓:“佢(被告)良心都唔舒服。”她和事主父亲均认为,应就的士司机的年龄限制立法。
乘客曾提被告前方有车
案情指,涉案葵青路的车速限制为每小时70公里,该路段亦准许单车行驶。案发于凌晨时分,被告接载一名乘客由葵涌往青衣,事主黄皓进在葵青路第三线踩单车,在被告的士的前方。当的士接近单车,乘客提醒被告前方有车,约1秒后,的士车头便撞上单车车尾。意外后,的士挡风玻璃碎裂,事主失去知觉,倒卧在地,单车则卡在防撞栏上。
意外时车速估计达每小时94公里
事主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于同日晚上宣告不治,被告亦被捕。专家估计,的士的平均车速为94公里,正负误差为9公里。
辩方指事主当时未穿反光衣
辩方求情指,被告驾驶的士约40年,其交通定罪纪录以职业司机而言,并不算差。被告涉案时超速至少15公里,属加刑因素。虽然的士乘客有提醒,但因被告超速,令他案发时来不及反应。此外,事主当时在快线踩单车,未有穿反光衣,加上单位体积较小,需较近距离才看到。
被告亦患创伤后压力症终生难忘此事
辩方形容,本案是悲剧。被告犯上不能弥补的错误,辩方代被告向事主的家人致歉。辩方续指,被告事后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和抑郁症,他亦会终生记得此事。
官望事主家人释怀
法官则指,即使没有乘客提醒,被告都要留意交通状况,法官亦指,被告面对的控罪非常严重,令一个无辜的人丧命,明言判囚。同时,法官希望事主家人尽快释怀。
案件编号:DCCC 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