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涉不小心驾驶 官指态度远逊谨慎驾驶者 罚2千
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涉于去年8月在西半山景雅花园外不小心驾驶,以及没有在要求下提供资料,被控两项传票控罪,案件今(2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林子康裁决时指,胡在前方的车辆停定不足2秒,其车辆已起步横越双白线,认为其表现远逊于谨慎而合格的驾驶者,遂裁定其2项传票控罪罪成,考虑到胡过往的驾驶纪录良好等因素后,遂判罚款两千元。
被告胡汉清(73岁)被控两项传票控罪,指他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5时57分,于罗便⾂道103号景雅花园外⾯ ,在道路上不⼩⼼驾驶一辆私家⾞,且他作为登记⾞主,未在同月21⽇后的21天内,向警员提供签署的书⾯陈述,
认为胡的表现远逊谨慎驾驶者
裁判官林子康裁决时就不小心驾驶罪裁决时指,胡在前方车辆停定不足2秒,其车辆已起步横越双白线,对面亦有行人在旁,有关位置亦有告示牌不可以停车。法庭必须考虑案发地附近有民居及行人路,作为谨慎而合格的驾驶者,要顾及可能会有不守规则的过路者,应减速停下,惟胡未有减速,在响咹后保持均速行驶,对行人造成威胁,认为其表现远逊于谨慎而合格的驾驶者,裁定胡的一项不小心驾驶罪成。
未收到警方回复未构成辩解
此外,尽管胡曾向警方提出过延长递交有关通知书的期限,而警方未有反对,令胡真诚地相信警方愿意延期,并直到期限后,警方才回复并拒绝其要求。但林官认为这未能构成辩护理由,重申21天回复期为法定要求,警方已按照条例送达,胡亦同意已收通知书,若未能肯定司机的资料,他大可回应不知道,故裁定胡1项没有在要求下提供资料罪罪成。
事件没有产生实际碰撞
林官判刑时指出,胡于审讯后被定罪,有关事件没有产生实际碰撞,亦没有行人投诉,对面行车线亦没有车辆。考虑到该处非行人过路处,胡的驾驶纪录理想,本案亦无太多事实上的挑战,属于法律观点的争辩,节省法庭时间。本案的两张传票一般不会同时出现,因胡在期限后有递交司机资料,才能控告他不小心驾驶,胡亦有确认司机身份,判他就两项传票罚款共2000元。
案件编号:ESS1945、19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