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母要2岁儿为她口交并拍片 官对子女仍爱被告感心碎 判囚30月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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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出生并曾任老师的一名母亲,涉拍摄2岁儿子为她口交的片段;至儿子4岁,又拍下儿子要1岁女儿口交的片,并传送给丈夫。后来她与丈夫离婚,丈夫在离婚诉讼呈上影片而揭发本案。母亲早前承认两项非礼及制作儿童色情物等5罪,案件今(2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钟明新指本案并非单一事件,最令人心碎的是被告的子女仍然很爱被告,被告身为孩子的生母,却对他们落下如此创伤,判被告入狱30个月。

女被告WCT(36岁,家庭主妇)承认2项向16岁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3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她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间某日,两度在太子某单位向男童Y作出严重猥亵作为,以及两度以电话制作载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录像;及于2021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之间某日,在上述单位以电话制作载有儿童色情物品的录像。

被告WTC在区域法院认非礼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5罪,被判囚30个月。(黄浩谦摄)

官指被告似形容遭夫胁迫下犯案

控方引述被告的精神及心理报告指,被告否认为获得性满足犯案,但获得性满足属控罪元素,疑被告说法是否符合控罪要求。

钟官亦指,报告形容被告似指在丈夫胁迫下犯案,认为她并没有错,若她是胁迫下犯案,便不应认罪,又质疑被告求情信中自称未能好好保护孩子,是否代表被告仍然不知道自己有错。

辩方指夫确曾要求在子女面前性交

辩方回应指,被告犯案属其意愿,亦是为了获取性满足,但仅属一小部份的原因。被告丈夫确曾要求与她在子女面前性交,故被告拍片是为了告知丈夫不要再这样做。此外,被告认为她当时应阻止有关行为,但她没有这样做,故觉得自己没有保护好孩子。被告在求情信指她知道行为愚蠢及糊涂,对此非常后悔及已经知错。

官接纳被告曾遭丈夫恶劣对待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钟明新判刑时引述指,被告现年36岁,在内地出生,在江南大学毕业,曾在内地任职老师。钟官接纳被告遭丈夫恶劣对待,惟这并非她犯案的借口。且案件非单一事件,而是持续发生。最令人心碎的是,案发后子女仍然很爱被告,斥她身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却令他们落下创伤,判被告入狱30个月。

被告与夫育有2子1女

案情指,被告在内地出生,2016年来港及结婚,之后诞下2子1女。在2023年取得香港身份证后,在港定居,与丈夫子女同住在太子的单位。

在2024年4月,被告与丈夫展开离婚诉讼,3名子女与被告同住。同年6月,被告丈夫向警方交出被告传给他的涉案影片。

儿子Y脸贴被告臀 被告大笑

涉案3段影片都在家中拍摄。其中一段影片在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1日之间所拍,被告在片中张开双腿,2岁的儿子Y伸出舌头舔被告的下体;余下影片则拍摄到Y把脸庞贴向被告的臀部,并录到被告的大笑声。

另一段影片则拍到4岁的Y,把下体放向未满1岁的妹妹A的口中,影片时长约12秒。其后,被告将3段影片传送给丈夫。

被捕后认与夫会在子女面前性交

被告在2024年6月被捕,她在录影会面称她与丈夫会在子女面前口交和性交,她知道儿子Y会模仿丈夫的行为,她拍下影片给传送给丈夫。

案件编号:DCCC 9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