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为安睡被盖儿子头儿终死亡 官称CCTV证裁决合理 驳回上诉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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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6年前照顾其9个月大儿子时,涉8度用被子盖过儿子的头,最后1次盖被子时间长达108分钟,儿子其后昏迷死去。经审讯后,休班警被裁定虐儿罪成,判囚14个月。他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高院法官李俊文今(31日)下判辞指,家居闭路电视拍到,休班警为让自己安睡,曾因应儿子的哭泣情况,决定是否采用更残忍的方式覆盖儿子头部,认为原审官裁决合理,同时判囚14个月亦非过重,驳回其上诉。

上诉人蒋定邦,他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成。控罪指他于2018年12月1日与2019年2月19日之间,在观塘油翠苑某室,对9个月大的蒋天晴有管养责任,故意袭击、虐待或忽略蒋天晴,导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

被告蒋定邦(戴口罩)由大律师杜浩诚(右一)代表。(资料图片)
被告蒋定邦与妻子2019年2月送儿子入院时的情形。(资料图片)

蒋的行为令天晴受不必要苦楚

暂委法官李俊文于判辞指,蒋的行为相当可能并实际上导致天晴受不必要的苦楚,任何人凭常识也会达到这个结论,原审详细考虑后亦拒绝接纳蒋盖被子遮光的说法,上诉方批评原审误解“不必要的苦楚”没有理据。

原审裁决已具对蒋有利的说法

蒋提上诉时由退休裁判官、大律师杜浩成代表,杜曾批评原审要求蒋的行为须无风险,法官直指上诉方断章取义及不公平,因为原审的裁决提及蒋未必知道盖被子会令天晴窒息或缺氧,对蒋有利,完全不是上诉方提出的所谓“零风险要求”,综观整份《裁断陈述书》亦无迹象支持上诉方所指的犯错。

蒋当时未留意天晴的情况

法官续指,原审裁定蒋必然知道他8度盖被会对天晴造成不必要的苦楚,因为天晴被被子盖头会有生理压力,感到害怕和呼吸不舒服,此裁定无可批评之处。法官指,考虑蒋身为成年父亲,没可能不知道用重3.85公斤的成人被子盖住天晴的头有机会造成窒息或缺氧,惟他仍然选择用被盖头掩盖天晴的哭叫声,以使自己能够安睡,更没有持续留意天晴的情况。

因应哭泣程度用更残忍方法

上诉方亦批评,原审错误裁定蒋的犯罪意念和不接纳盖被遮光辩解。法官指家居录影片段显示,蒋在天晴哭泣时先用毛巾盖头,当天晴拨开后,他改用层叠的被子盖头,可见蒋是因应哭泣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用更残忍的方式覆盖天晴。原审裁断合情合理,有充分证据支持,维持定罪裁决。

盖被有可能导致缺氧风险

刑期方面,上诉方投诉原审无考虑判缓刑及量刑起点过高。法官指,虽然本案没证据天晴的死亡与盖被有直接关系,惟法医指盖被有可能导致缺氧,及有器官受伤和窒息等风险,案情无疑十分严重,加上违反诚信,事件多达8次及天晴年幼等加刑因素,判处即时监禁是无可避免,刑期亦非明显过重,遂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HCMA7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