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议会上骚扰建制派议员案 林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涉在2019年《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上骚扰建制派议员案,建制派议员陈恒镔及周浩鼎早前为控方作供,陈称凭常识认为林当日滋扰另一时任议员石礼谦,周更形容泛民议员“丧心病狂”,惟被指受滋扰的石礼谦却为林辩护,称当时没有感受到林的威胁,并认为林只是做议员的工作。案件今(6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裁判官郑念慈认为陈及周或因立场不同,认为林必然是滋扰,然而控方证控未足以举证,裁定林两项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罪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48岁)被控2项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罪,控罪指朱凯廸、范国威、林卓廷、郭家麒及区诺轩5人于2019年5月11日,在香港中区立法会道1号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陈恒镔及周浩鼎。
陈恒镔称凭常识认为林在滋扰石礼谦
在审讯时,立法会议员陈恒镔及周浩鼎为控方作供。综合证供,案发当日的《逃犯条例》法案委员由石礼谦主持选主席,石由一众建制派议员由升降梯护送入会议室开会。陈说,林在会议室内于石身后不断说话,并称:“无理由哄埋去不断讲嘢。”陈并称他凭常识,认为林可能滋扰到石,惟表示因现场太嘈,他听不到林说甚么,他亦承认不知道石有否感到受滋扰。
周浩鼎曾形容泛民议员丧心病狂
周形容泛民议员“丧心病狂”,举例范国威曾冲前抢石的咪高风,行为危险,不顾老人家安全。周又指目睹林的手碰到石的手臂,亦试图“抢咪”,他表示情况混乱和有人声夹杂,“未必记到说话内容”。
影片见周只在人群外游嚟游去
辩方播放事发影片,指周被拍得在人群外围“游嚟游去”,不知道林与石发生甚么事。周同意“画面系咁”,但不同意看不到林与石的动作,否认“乱噏”。黄指出,林没有拉石,也没有企图“抢咪”,没有阻碍会议进行。周一概不同意。
石礼谦称感受不到林的威胁
林出庭作供称,他曾伸手接触石,目的是令石注意他的说话,否认“抢咪”,并指他曾十多次叫喊:“我要提名啊。”
辩方另传召被指受林骚扰之一的议员石礼谦“倒戈”出庭,石指林当日有关心其健康,并有问他是否“OK”,他感受不到林对他有威胁。石又在庭上感谢周及陈等建制派议员当天的帮助,他否认同情林而为林作供,强调真相才是最重要。
官指控方证人或因立场不同而认为林必然想干扰会议
郑官在裁决时指,议员陈恒镔和周浩鼎就逃犯条例修订的立场与林有异,会主观认定林接近石礼谦,必然是要干扰会议。惟二人都与林有段距离,听不清林对石说过甚么。郑官亦接纳石的供词,认为假如林有意“抢咪”,他的手应该用力拉扯石,惟石称感受不到林有用力,更指林曾问他是否“OK”以表关心。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林与他人有协议去袭击、妨碍或骚扰,遂裁定林罪名不成立。
林被指疑似想抢咪
郑官裁决时指,关键争议在于林有否妨碍或骚扰议员,控方力陈不需证明林有意图针对议员陈恒镔和周浩鼎,只要证明到林影响议会进行便构成骚扰。案件的关键一刻,是石在会议室遭到其他人“抢咪”时,林被指控他的手一度接触石二十多秒,疑似伸手抢咪,并“不断讲嘢”,令石难以主持会议。
两名控方证人与林距离颇远
郑官认为,案发时情况混乱,陈恒镔和周浩鼎已尽量忆述事件,陈说林在石身旁不断说话,但他听不清林说什么,亦不知林为何要接近石。片段亦显示,当林接近石的时段,周在镜头以外,距离甚远。郑官指,陈周对逃犯条例修订的立场有异于林,会主观认定林接近石必然是要干扰会议和参与“抢咪”,惟二人当时与林的距离颇远,难以看清或听到林和石的互动,不能依赖他们的证供。就辩方指,周曾因UGL事件与泛民有过节,因此夸大其词。郑官认同周称事件已过去,不会因此诬蔑林。
若林想抢咪会用力扯
郑官续分析石的供词,指石虽然年届80,在庭上仍对答如流,对事件记忆犹新,证供简单直接和清楚,接纳其证供。石供称感受不到林有用力,危险亦不是来自林的方向,并记得林曾问候他是否OK。官认为,假如林真有意图或有协议与他人抢咪,林应该会用力拉扯石的手臂,石没理由感受不到。
影片未见林有激烈行为
郑官亦从片段分析指,林未作激烈行为,相信林不希望轻易选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骚扰会议,认为林有需要接近石和希望听到石说话是可以理解,不足为奇。控方未能证明林与其他人协议抢咪,法庭难以推论林与他人达成了去袭击、妨碍或骚扰议员的协议,遂裁定林2项控罪不成立,林闻判即感谢法官阁下。
林申请讼费被拒
辩方随即申请讼费,遭控方以林伸手疑似抢咪的动作自招嫌疑为由反对。控方透露,警方当年曾就本案联络石的议员办事处,有职员称石不愿介入事件亦不愿作供。郑官考虑后指,林在其他人抢咪之际,突然伸手向前,确自招嫌疑,裁定辩方需付讼费。
案件编号:ESCC 25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