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工人多番非礼养女 官指事主母离家后更有恃无恐 判囚39月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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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人涉在养女9岁起,7年内四度在家中非礼她,包括二人同床睡觉时对她上下其手,养女升中后向社工揭发事件。印刷工人早前经审讯被裁定罪成,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淑文今(10日)判刑称,被告大养女31年,违反照顾责任,更在养女生母离家后,有恃无恐地作出非礼行为,应受谴责,就4罪判他入狱39个月。

被告CCS(47岁,印刷工人),被控4项非礼罪,指他于2016年至2023年,在葵涌公屋单位内4度猥亵侵犯女童X。

被告CCS在区域法院被裁定4项非礼罪成,被判囚39月。(黄浩谦摄)

被告希望X可尽快过回正常生活

暂委法官陈淑文引述创伤报告,X患上创伤后遗症,辩方指被告对此相当不开心,希望X可尽快过回正常生活;心理专家评估被告的重犯机会为低至中等。

官斥被告行为非常卑劣

陈官指,被告比X年长31年,他身为养父对X有照顾责任,他却破坏诚信,侵犯年仅9岁的X,之后行为更变本加厉,隔住衣物侵犯X私处,令她感到痛楚而惊醒。及后当X的生母离开后,被告更有恃无恐地揭起X的衣物侵犯。陈官斥被告一连串行为非常卑劣,应予谴责,最后判监39个月。

X小四被非礼中四才揭发

控方案情指,X和生母、被告及妹妹住在涉案单位,被告是X的养父。在X读小四、中一和中四时,被告与X同床睡觉,期间被告摸X的胸和腰、用手指插入X下体、以及扯开X的内衣抚摸胸部和摸臀部。X在2023年3月向社工揭发本案。

X称怕与妹无人照顾而哑忍

X在作供时曾称,她没有在较早时间揭发事件,因其生母没有工作亦不做家务,且常常外出,被告是照顾一家的人。被告向她作出非礼行为时,被告曾称:“不如我走。”X怕她与胞妹会没人照顾才哑忍。

案件编号:DCCC 27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