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瞒离婚被撤居港权 官引“猫王”名言指真相不能藏 裁败诉
内地女子逾廿年前和港人在内地结婚数月后离婚,但她继续申请来港,并获内地公安局发出来港的单程证。惟她十多年前要在内地再婚,并向入境处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被发现她疑隐瞒申请来港时已与港夫离婚。入境处展开调查后撤销其香港身份证,并拒绝她申请永久居留。女子不服决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早前驳回其申请,今(11日)下判辞指该女子向入境处隐瞒离婚的事属谎言,裁定她败诉,又引“猫王”皮礼士利的名言指真相是不会消失的。
Truth is like the sun; you can shut it out for a time, but it ain’t going away.(真相就像太阳,你可以暂时把它屏蔽掉,但他不会消失。)
申请人为赵红,答辩人为 人事登记审裁处,人事登记办事处长(现由入境处长担任)被列为利益关系方。
申请人赵红申请在港永久居留的时序
1977年 赵红于内地出生。
2001年1月 赵与一名何姓港人在山东结婚。
2001年3月 赵申请来港的单程证。
2001年6月 赵诞下儿子。
2001年7月 赵与姓何丈夫离异。
2002年7月 深圳法院颁令赵红与何姓丈夫离婚。
2006年 内地公安部向赵红批出单程证,她同年以单程证来港,并申请香港身份证,声称已婚(未提已离婚)。
2010年10月 赵红为在内地结婚,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并声称已离婚、在港没结婚。入境处因此展开调查。
2013年 赵红向入境处申请永久居留
2019年 入境处撤销赵红的身份证,并拒绝其永久居留申请。
其后赵红向人事登记审裁处提出上诉,但遭驳回。
赵质疑公安局亦没指她欺诈
代表赵大律师质疑,审裁处错误考虑,若公安局知悉赵已离婚,是否仍会向她发出单程证,和赵是否透过欺诈取得单程证。若公安局也没有明言赵透过欺诈取得单程证,或该单程证属无效,认为审裁处应考虑相关时期的内地法律,以考虑赵未有透露她离婚,会否令她的单程证无效。
官指赵向处方称已婚属说谎
惟法官认为赵和何已离婚,不符合在港定居的所需条件,她向处方声称已婚,亦属说谎,赵是否曾作虚假陈述,答案而显然而见,不需考虑内地法律。而审裁处已考虑赵是否不合法地入境,即她是否误导入境处职员,和是否使用不合法地取得的旅行证件。法官因此裁定赵败诉,并裁定她需支付入境处的讼费。
案件编号:HCAL1322/2025